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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吹冷空调、泼冷水让拆迁户签字?这样的逼签行为何时能了?

时间:2020-12-15        阅读

  “他们开着空调制冷对着我吹,让我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12月13日,提起自己因拆迁补偿被关街道办会议室遭遇吹冷风,韩某向某媒体说道,“他们伤害了我,我要讨一个说法”。

  据了解,韩某的房屋被划入到了拆迁的范围内,因补偿方面的问题,街道办一直在韩先生协商拆迁一事。12月11日,拆迁办李某再次给韩某打电话让去协商房屋拆迁的事。此后,韩某一人开车去,谁知道这一去不仅遭遇违法逼签,竟然还被送进了医院,且一度昏迷,意识模糊不清。

  在清醒后韩某向亲人们说,街道办的书记和村支书跟他说,叫他去就是要签这个征迁协议,但是当晚一直没有谈成,也不让他走,在凌晨2点左右就有冷空调对着他吹,还用毛巾捂着他的脸,对他泼冷水,逼他签字。事后韩某的哥哥选择了报警。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都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进行,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且在补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要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或是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征迁补偿事宜。任何人不能采取暴力行为进行逼签,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等。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另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也明确提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但是实践征地拆迁过程中,屡屡暴露出违法拆迁、暴力拆迁、违法逼签的新闻,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形象,同样也让被征收人遭受到了身体伤害、精神伤害以及财产方面的侵害。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当被征收人在遇到逼签、迫使搬迁等违法拆迁行为时,一定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的方式有很多种,当事人可以写举报信,也可以打举报电话,或是通过网络进行举报。

  一般情况下,只要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任何的违法行为比如像此次事件中违法逼签的情况或是未批先占、未补先拆等违法行为的,被征收人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举报,也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当然也可以打市政电话(12345)进行反映12345。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是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所以,如果对征地拆迁行为有任何的不满,或是遇到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到拆迁的范围中,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拨打此电话向市政府直接反映这种情况。

  另外,被征收人还可打110报警或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如果遇到韩先生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的打110报警,让他们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义务。

  不过,此次逼签事件中,韩某是否有被泼冷水、是否有被非法拘禁、吹冷空调目前公安机关还未公布结论。倘若有上述行为的话,那么相关部门人员的行为可能就触犯了《刑法》。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征地拆迁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针对征地拆迁中一些就补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被征收人时,应该要从立法层面得以解决,首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是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征收方则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即保障了被征收人相关的权利,又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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