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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团介入河北省邢台市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时间:2020-10-30     【原创】   阅读

  最近,来自河北省邢台市的张先生找到本所律师,说当地政府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地法院已经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裁定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张先生等人找到本所律师,问如何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全面细致的了解,本所律师查明,张先生房屋所在地属于城中村,房屋用地属于集体土地。而当地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系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系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城市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当地政府依据征收城市房屋的法律,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很明显是违法的。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必须要有省级以上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征收集体土地时一并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张先生等人的房屋虽然位于城中村,周边已经城镇化,但是他们房屋所在地块从未被征收。依据现行法律政策,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收才能变为国有土地。张先生房屋所在地块由于从未被有权机关批准征收,因而不可能平白无故地变成了国有土地。那么从法律上说,张先生的房屋仍然属于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要征收也必须是在征收集体土地时一并征收,不能够由当地市县政府依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规范来征收。

  当地法院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很明显是错误的。应张先生的要求,本所已经全面介入张先生案件,目前,本案正在办理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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