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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律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没有这些内容,要拒绝签字!

时间:2020-10-29        阅读

  征地拆迁中,由于很多被拆迁人对于拆迁相关的法律意识薄弱,不能清楚的分析出拆迁补偿文件中关键的信息,轻易听信了征收方或村委会的建议,盲目签字,导致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损害了切身利益。

  在面临拆迁中,拆迁补偿协议作为约束,保证了双方的相应职责,一旦签字后,再想反悔就很难了。接下来,凯诺律师根据案件咨询反馈,为大家介绍一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里要注意哪些内容:

  签订协议的主体信息是否合法:

  根据国家规定征收的主体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实施征收的只有政府,如果是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等都是不合法的主体。

  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及拆迁补偿方式:

  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也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其次,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协议中的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否清楚明确。

  如果选择产权置换,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就应当要了解安置房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要了解安置房面积户型、安置房朝向等相关情况。实践中,很少有征收方能够提供现房进行安置,所以如果不是现房安置,那么也应当约定过渡期限,要依据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是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屋。同时被征收人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一定要明确临时安置费或是周转用房、搬迁期限等事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协议的约定违约责任:

  通常来讲,双方签订协议,基本都能履行。但为了避免纠纷,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提前防备,在协议里明确相关约定违约责任,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合同,顺利完成拆迁。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签相关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上内容,如果遇到内容有含糊不清,不明确或者不正确的信息,各位被拆迁人要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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