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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省政府批复!福建新一批地市征地!

时间:2020-10-23     【转载】   来自:东南网综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阅读

  最新!

  福建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快看看有你家吗?

  厦门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19〕3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海沧区境内农用地2.0582公顷(其中耕地0.2163公顷)、未利用地1.07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水田0.1027公顷、旱地0.1136公顷、园地0.6063公顷、其他农用地1.23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2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土地1.077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33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漳州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2019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地台〔2019〕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龙海市境内农用地10.0553公顷(其中耕地5.8098公顷)、未利用地1.54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龙海市角美镇社头村水田0.7709公顷、园地3.2289公顷、林地0.0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069公顷、未利用土地1.0942公顷,西边村水田5.0389公顷、其他农用地0.6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73公顷、其他土地0.453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487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泉州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19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19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德政〔2019〕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7.2152公顷(其中耕地0.1569公顷)、未利用地0.92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德化县龙浔镇丁墘村水田0.1569公顷、园地2.224公顷、林地4.7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67公顷、未利用土地0.926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268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德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德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德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德政〔2020〕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德化县境内农用地0.3067公顷(其中耕地0.26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德化县国宝乡佛岭村水田0.2683公顷、园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5公顷,国宝村园地0.003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306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德化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德化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德化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惠安县人民政府: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惠政文〔2020〕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11.8033公顷(其中耕地2.8364公顷)、未利用地0.30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紫山镇光山村旱地1.2352公顷、林地0.7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480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9公顷,美仁村旱地1.6012公顷、林地6.9289公顷、其他农用地0.8504公顷、未利用土地0.303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107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惠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惠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惠安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龙岩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武平县人民政府: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武政文〔2020〕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平县境内农用地3.50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武平县跃进烟场国有其他农用地3.50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24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3.577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武平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武平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武平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南平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1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1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综〔2019〕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平市延平区境内农用地2.8252公顷(其中耕地1.0665公顷)、未利用地0.10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林地0.3233公顷,夏道镇文田村水田0.4642公顷、园地0.1091公顷、林地0.6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公顷、未利用土地0.1027公顷,吴丹村水田0.6023公顷、园地0.2616公顷、林地0.0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9公顷,徐洋村园地0.0219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279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96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024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南平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南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南平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三明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明溪县人民政府: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溪县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明政文〔2019〕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明溪县境内农用地3.8419公顷(其中耕地3.0688公顷)、未利用地0.34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明溪县雪峰镇城东村水田0.6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2公顷、其他土地0.1151公顷,城西村水田2.4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58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4公顷、其他土地0.193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1647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3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198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明溪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明溪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明溪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莆田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9〕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涵江区境内农用地3.6458公顷(其中耕地3.3824公顷)、未利用地0.08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苍林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051公顷,萩芦镇东张村水田0.00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78公顷,双亭村水田1.1758公顷、水浇地0.0445公顷、园地0.05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公顷,梧塘镇枫林村水田2.1556公顷、园地0.13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7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0961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83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179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9〕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荔城区境内农用地0.2471公顷(其中耕地0.24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新度镇沟尾村水田0.05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39公顷,龙头村水田0.1003公顷、旱地0.0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45公顷,渠桥村水田0.00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405公顷,善乡村水田0.0247公顷,下坂村水田0.05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3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34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20〕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荔城区境内农用地2.8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社区园地2.80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465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26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

  0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9〕1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荔城区境内农用地3.4853公顷(其中耕地2.7868公顷)、未利用地0.8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埔村水田0.3971公顷,林峰村水田1.8927公顷、水浇地0.4617公顷、旱地0.0353公顷、园地0.2625公顷、其他农用地0.4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768公顷、未利用土地0.833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95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05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荔城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9〕1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莆田市涵江区境内农用地1.1395公顷(其中耕地1.0527公顷)、未利用地3.65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水田1.0362公顷、水浇地0.0165公顷、园地0.06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1709公顷、未利用土地3.658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969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莆田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宁德

  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寿宁县人民政府: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寿政综〔2020〕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寿宁县境内农用地1.6715公顷(其中耕地1.39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寿宁县下党乡碑坑村水田0.4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8公顷,下党村水田0.9312公顷、园地0.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71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寿宁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寿宁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寿宁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0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安市人民政府: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政文〔2019〕4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福安市境内农用地0.4376公顷、未利用地0.01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福安市城阳镇湖塘坂村园地0.1527公顷、林地0.284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642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011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0.475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01、02、03、04地块面积6.5255公顷。

  二、福安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安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9日

  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G235(纵五线)古田境洋上至汶洋段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古田县人民政府: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G235(纵五线)古田境洋上至汶洋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古政文〔2020〕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古田县境内农用地19.6865公顷(其中耕地4.8636公顷)、未利用地0.28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古田县黄田镇黄田村水田1.3571公顷、园地0.9707公顷、林地5.6056公顷、其他农用地0.5252公顷、未利用土地0.1556公顷,金翼村水田2.888公顷、林地2.9968公顷、其他农用地0.7383公顷、未利用土地0.0042公顷,洋上村林地0.2858公顷、未利用土地0.0664公顷,汶洋村水田0.6185公顷、林地3.499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56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0.4691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24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98公顷、其他土地0.054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20.6084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G235(纵五线)古田境洋上至汶洋段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核减项目用地面积0.6289公顷。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古田县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古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0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古田县人民政府:

  《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古政文〔2019〕2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古田县境内农用地5.9545公顷(其中耕地5.29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古田县城西街道松台村水田5.2903公顷、园地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167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5449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02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2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601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19-08-01、2019-08-02地块面积2.6466公顷。

  二、古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古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古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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