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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能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时间:2020-10-21        阅读

  “家里的房子建于七、八十年代,居住了也已经半辈子了,现在地方要改造拆迁,让我们集体上楼居住,但因没有相关的证件,所以我们还要倒贴钱买房,拆迁补偿也因手续不齐全,给的非常的少.....”

  "因环境整治,城市规划项目,房子被纳入到了征收的范围内,只不过前两天有相关人员到家里说,房子没有房产证是违法建筑,让我在三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就要强拆,但是三天期限还没到呢,第二天早晨,就有十几个人将我们家的房子给强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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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地方政策以及传统风俗习惯等原因,在农村,有很多无证房屋的存在,也就是没有房屋产权证书。这种房屋在征地拆迁中,基本都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或是给予被征收人极其少的补偿。那么,这种因历史遗留问题的无证房屋,能否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呢?下面我们就根据一则案例来告诉大家答案。

  潘先生在辽宁省某区有一肉制品厂,2011年,城乡建设管理局、街道办及行政执法局联合对潘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2011年9月,该集体土地上物被强制拆除。拆除物中有有证房屋、无证房屋以及围墙、附属设施、果树等。后潘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也判决征收方赔偿潘先生xx 万元。

  但征收方不服,又以法院判决让其支付潘先生土地补偿费、对案涉违建房屋予以补偿、对案涉有产权证房屋按照每平米xx元标准予以补偿无法律依据等为由向最高院申请了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驳回潘先生对土地补偿费、违建房屋的补偿请求,改判按无证房屋补偿标准对潘先生xx 平方米房屋进行补偿。

  法院认为,庭审过程中,潘先生提供了房照及契税证,案涉房屋虽无房产档案但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照有证房屋和经营性用房予以补偿并没有不当。原审法院经实地走访调查、询价,按照案涉房屋拆除时周边在售经营性用房平均成交最低价的80%确定补偿单价,亦无不当。

  对于无证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的问题

  法院认为,因案涉房屋建成于1976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也有其历史原因。在征收方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

  对于无证房屋在拆迁中的补偿

  法院认为,在综合考量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用途和案涉房屋2011年拆除时周边在售经营性用房平均成交最低价格等因素后,确定每平米按xx元补偿并无不当。

  简单点来理解就是,如果房屋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造成的无证房屋,那么在行政机关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是违法建筑的情况下,那么该房屋就不能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其实,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因此,上述案例中,征收方以无证为由不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法院的判决征收方则彰显了公平正义。

  实践中,若征收方以无证房屋是违法建筑为由不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凯诺律师还要提醒大家一下,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即使是违法建筑,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也要以书面的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在催告之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话,相关部门才可以拆除,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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