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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养殖场拆迁,这三个做法让你的补偿变低​!

时间:2020-10-16        阅读

  “我们家里的养鸡场已经开办好几年了,盈利也还算可观,现在这里因规划要拆迁了,我们家的养鸡场也在拆迁的范围内,但是给的补偿非常的低,要是拆迁了,今后的生活水平完全达不到现在这样.....”

  "养牛场是我们一家人辛辛苦苦建起来的,已经五年了,生活也逐渐有了起色,可谁知道一遇上拆迁,之前没有出现的问题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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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许多养殖户一样,甘肃省的熊女士投入大量资金辛辛苦苦建立起了禽畜屋及其附属设施,而且在2012年相关部门还将熊女士养殖场立项为“生态养殖示范小区”进行立项申报,建成生态牧羊繁育基地。但是2016年遇上了拆迁,在拆迁补偿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且在未收到任何文件的情况下就被拆除。

  实践拆迁中,往往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最多的是关于拆迁补偿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养殖场拆迁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以及因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

  但是对于养殖场具体的拆迁补偿,是要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的,若协商不成,可以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不过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一下,评估机构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必须是专业的,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法律规定是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如果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或是鉴定。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畜牧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但是征收方也应当首要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然而,实践过程中,很多地方在养殖场拆迁过程中往往会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以各种理由或是手段不对养殖户进行补偿或是给予少补偿。凯诺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出了几种,希望大家要注意:

  1、养殖场是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征收方在没有经过调查的情况下,就直接口头认定养殖场是违法建筑,之后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经营者自行拆除,过期不拆的将组织强拆。

  很多当事人在收到这样一份文件时通常都会感慨,自家经营的养殖场这么多年都没事,遇到拆迁时便成了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

  据此,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和经营的,要是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是无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以,征收方以这种借口不予补偿完全是一个“幌子”。

  2、以环保为由强行拆除

  有的征收方为了达到征收目的还会以环保名义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或是直接拆除。但当事人要明白的是,这只是征收方惯用的一个逼迁手段,征收方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当事人知难而退。

  但是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因此,当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被征收人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对被征收人断水断电

  断水、断电这也是一种逼迁手段,但这也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4条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除了要收集证据之外,还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当然了,也可以直接委托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赔偿因断水、断电或是强拆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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