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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点名曲婉婷之母!骗取3.5亿征地款,10年未给职工缴社保

时间:2020-09-28     【转载】   来自:中国网   阅读

  近日,歌手曲婉婷在自己社交账号上再度为母亲发声,引发讨论。

  网友隔空喊话曲婉婷:“母亲被羁押后6年不敢回国一次,却在国外用赃款逍遥自在,这就是你的孝心吗?”

  据悉,曲婉婷母亲张明杰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罪被羁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张明杰1956年4月生,辽宁铁岭人,民盟成员,早年曾先后担任哈尔滨市轻工干部学校科员,市轻工业局供销处科员,市轻工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干部,市建委信访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市建设局信访处处长等职。2002年11月,拥有民主党派成员和女干部双重身份的张明杰,出任哈尔滨市道里区副区长,直至2011年9月。

  曲婉婷之母的敛财术:骗取3.5亿征地款 千万安置费不知所终

  7月19日9点30分,著名歌手曲婉婷的母亲、哈尔滨市发改委原副主任张明杰走上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被告席。

  7月20日19时25分,历时两天的张明杰被控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王绍玉被控犯贪污罪一案庭审结束。

  检方最终以涉案3.5亿余元的张明杰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以及拒不认罪等为由,建议判处张明杰死刑;而辩方律师则以证人与张明杰有利害关系,检方查案时出现不规范行为应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界定模糊为由,认为张明杰无罪。

  张明杰案开庭前19个小时,7月18日14点09分,曲婉婷在微博上写下:“665天的艰难等待,希望等来的是一个《最好的安排》。”

  2009年,道里区政府决定对净资产为负值的原种场进行改制,张明杰出任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将原种场整体打包至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标的底价为616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张明杰与同案被告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绍玉及哈尔滨市东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谋后,在《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讨论稿中加入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由张明杰以多种理由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2009年8月,原种场最终由东江公司以标的底价购得,而东江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

  公诉机关披露,张明杰在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00余万元至今未归还。

  改制时,原种场一共有146名退休职工和420名在职职工。按照改制协议,东江公司要与全体自愿上岗职工签订3年劳动合同。然而,东江公司并没有遵守这一协议。已经连续七年举报张明杰的原种场职工李长告诉记者,从2009年改制至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直未交。

  利用主管征地的便利,骗取近3.5亿征地款,是张明杰被指控最严重的一项罪行。

  据指控,2010年至2011年间,张明杰利用其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共计3.4985亿元。

中纪委机关报:境外不是资产转移天堂

  “裸官”,是指配偶移居国外,或是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干部。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携款外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早早做了“裸官”,向海外转移财产,一有风吹草动便逃之夭夭,妄想逃避法律的惩罚,过上开豪车住豪宅的“天堂生活”。

  对于配偶、子女定居国外的“裸官”而言,为支付家属在境外高额的生活开支,也更可能贪污受贿。部分“裸官”在把配偶、子女处心积虑送往国外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赃款转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认为即便自己不慎“翻船”、外逃失败,也可牺牲一人而保家人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

  难道境外真的是转移赃款、隐瞒收入的乐土?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设定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党纪、政纪和法律都有相关具体规定。

  不止存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和留学,及拥有境外银行存款、购置房产、投资等,都属于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必须向单位或组织申报。

  党员领导干部的家人或财产在国外,成为“裸官”,不仅容易受到国外的监控,某种情况下也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在把人看紧、把门关死的同时,我国追赃力度正持续加大,运用政府合作、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手段,对境外赃款进行查找、冻结、没收和返还,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据统计,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其中,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848人,追回赃款99.11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2020年继续被列为“追赃工作年”,对外逃腐败分子的涉案财产应冻尽冻、应收尽收,加大对涉腐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努力实现境内赃款“藏不住、转不出”、境外赃款“找得到、追得回”,切实把腐败分子盗窃人民的财产如数追回、还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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