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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贪污、截留拆迁赔偿被多次举报后,竟然这么做...

时间:2020-09-22        阅读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征地拆迁补偿、迟迟不发放征地补偿且因此事引发矛盾纠纷的现象屡屡发生、屡见报端。

  近日,就有相关媒体报道,2013年郑坑村开始拆迁。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村民许先生的拆迁补偿迟迟不到位。为了拆迁赔偿的事,许先生和村支书发生了口角,并且许先生多次举报村支书贪污等问题。然而,许先生的做法不仅就补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让村支书产生了报复心理,让自己的生命安全遭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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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日下午,村支书暗中指使苏某驾车撞击许先生,致许先生当场身亡。

  这场悲剧的起因可以肯定的说是因拆迁补偿引起的。在征地拆迁中,常与村民就补偿事宜进行交涉的人往往是村委会的相关人员,很多时候征收方也常会将征地拆迁补偿款直接发放给村委会,让村委会再发放至村民,但这样一来,难免就会出现村委会迟迟不发放征地补偿款以及贪污征地补偿的现象。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截留征地补偿款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在土征收过程中,给予村民的补偿款都有哪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的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里,可能会有许多村委会误认为,土地的补偿是全部归村委会的,但其实并不是的,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截留,但是前条件便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其法律依据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另外,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从这条规定中来看,如果村民的土地被全部征收了,那么这部分的土地补偿费就要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安置了,村委会就不能再截留。那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是想什么时候给就能什么时候给的吗?

  虽说,征收方有时会直接把相关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发放至村委会,让村委会再发放至村民,但村委会也不能因此就故意拖延发放补偿款,或是侵占、挪用、截留补偿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当然了,征地补偿款也不是村委会想什么时候发就能什么时候发,征收方将征地补偿款发放至村委会后,村委会应当要及时的发放给被征地村民,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悲剧的再次发生。

  实践中,若村委会有上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为,那就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反映村委会的这些行为的。当然了,也建议大家先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帮助自己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莽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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