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门峡这个县有19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时间:2020-07-29 7月27日,从渑池县人民政府获悉,近日,三门峡渑池县政府网发布系列征地补偿公告,涉及19个村,根据渑征启告【2020】第001号公告,需征收这些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现将该宗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具体征地补偿方案内容如下: 1.仰韶镇张沟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2.仰韶镇马岭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3.仰韶镇高村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4.仰韶镇苏门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5.城关镇塔泥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6.英豪镇英东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7.英豪镇姜王庄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8.仁村乡发科岭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9.天池镇笃忠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0.张村镇漏泉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1.仰韶镇中涧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2.洪阳镇堡后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3.洪阳镇雷沟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4.洪阳镇义昌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5.仁村乡东段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6.仁村乡东张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7.仁村乡南坻坞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8.仁村乡蟠桃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19.段村乡东庄沟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由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村出台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拨付至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五、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被征地农业人口主要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等途径进行安置。 六、社保费用:社保缴纳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执行。社保安置按我县社保局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实施。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补偿登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截止到2020年8月5日下午六点),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告知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