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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这个县有19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

时间:2020-07-29     【转载】   来自:大河客户端   阅读

7月27日,从渑池县人民政府获悉,近日,三门峡渑池县政府网发布系列征地补偿公告,涉及19个村,根据渑征启告【2020】第001号公告,需征收这些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现将该宗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具体征地补偿方案内容如下:

  1.仰韶镇张沟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张沟村每公顷75万元。

张沟村

13.7012

1027.59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张沟村

13.7012

20.5518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张沟村

13.7012

该宗地内有果树棵,花椒树,风景树,建(构)筑物。

221.5023


  2.仰韶镇马岭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马岭村每公顷96万元。

马岭村

0.3594

34.5024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马岭村

0.3594

0.5391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马岭村

0.3594

有板场一处待评估。


  3.仰韶镇高村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高村村每公顷96万元。

高村村

0.3976

38.1696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高村村

0.3976

0.5964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高村村

0.3976

该宗地内有建筑物、井。

3.71


  4.仰韶镇苏门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苏门村每公顷75万元。

苏门村

0.3034

22.755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苏门村

0.3034

0.4551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苏门村

0.3034

树木、建筑物

11.88


  5.城关镇塔泥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塔泥村每公顷96万元。

塔泥村

1.1484

110.2464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塔泥村

1.1484

1.7226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塔泥村

1.1484


  6.英豪镇英东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英东村每公顷61.5万元。

英东村

0.5752

35.3748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英东村

0.5752

0.8628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英东村

0.5752

地内有材树、花椒树

8.8224


  7.英豪镇姜王庄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姜王庄村每公顷61.5万元。

姜王庄

0.9553

58.75095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姜王庄

0.9553

1.43295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姜王庄

0.9553


  8.仁村乡发科岭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发科岭村每公顷61.5万元。

发科岭村

0.2212

13.6038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发科岭村

0.2212

0.3318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发科岭村

0.2212

该宗地内有村树

0.266


  9.天池镇笃忠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笃忠村每公顷61.5万元。

笃忠村

0.1196

7.3554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笃忠村

0.1196

0.1794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笃忠村

0.1196

地内有果树及材树。

0.888


  10.张村镇漏泉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漏泉村每公顷61.5万元。

漏泉村

0.6338

38.9787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漏泉村

0.6338

0.9507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漏泉村

0.6338


  11.仰韶镇中涧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中涧村每公顷75万元。

中涧村

0.1048

7.86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中涧村

0.1048

0.1572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中涧村

0.1048


  12.洪阳镇堡后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堡后村每公顷61.5万元。

堡后村

0.0963

5.92245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堡后村

0.0963

0.14445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堡后村

0.0963


  13.洪阳镇雷沟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雷沟村每公顷61.5万元。

雷沟村

0.0463

2.84745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雷沟村

0.0463

0.06945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雷沟村

0.0463


  14.洪阳镇义昌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义昌村每公顷61.5万元。

义昌村

0.1656

10.1844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义昌村

0.1656

0.2484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义昌村

0.1656


  15.仁村乡东段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东段村每公顷61.5万元。

东段村

0.6108

37.5642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东段村

0.6108

0.9162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东段村

0.6108


  16.仁村乡东张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东张村每公顷61.5万元。

东张村

0.0343

2.10945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东张村

0.0343

0.05145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东张村

0.0343


  17.仁村乡南坻坞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南坻坞村每公顷61.5万元。

南坻坞村

0.1424

8.7576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南坻坞村

0.1424

0.2136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南坻坞村

0.1424


  18.仁村乡蟠桃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蟠桃村每公顷61.5万元。

蟠桃村

0.0137

0.84255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蟠桃村

0.0137

0.02055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蟠桃村

0.0137


  19.段村乡东庄沟村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实施。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按照《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6〕48号),东庄沟村每公顷56.25万元。

东庄沟村

10.7066

602.24625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金额(万元)

渑池县域标准每公顷1.5万元

东庄沟村

10.7066

16.0599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依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政【2013】66号)实施,无标准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

  

权属村

面积(公顷)

附着物类别

金额(万元)

东庄沟村

10.7066

果树,花椒树,风景树。

120.85


  四、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由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村出台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拨付至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五、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被征地农业人口主要采用支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等途径进行安置。

六、社保费用:社保缴纳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执行。社保安置按我县社保局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实施。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征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补偿登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截止到2020年8月5日下午六点),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告知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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