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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旧改,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这样谈补偿效果更好!

时间:2020-07-10        阅读

  棚户区改造、旧楼危房改建、城中村改造、旧城小区改造,修路、建设高铁征收土地等五花八门的征收项目让许多被拆迁人眼花缭乱,但无论是什么名义展开的拆迁,都需要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想必大家都知道,拆迁补偿是收征收方制定的,而且从实践中来看,征收方所制定的补偿往往跟被拆迁人所应得的合法利益会有很大的出入。因此,常常有当事人咨询问道:

  棚改区改造补偿低怎么办?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因修路、修建高铁,土地要被征收了,可补偿非常的不合理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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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类似心声有很多,那么在遇到拆迁补偿极低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该如何与拆迁方更好的沟通提升补偿呢?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办案经验为大家来说一下

  懂得欲擒故纵

  在房屋拆迁中,与拆迁方如何谈补偿是一件技术活。作为弱势一方,针对权势较高的征收方,在谈判时首先就需要学会灵活。可是实践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在谈判期间都会选择死守,但死守并不是一个正确的打开方式,选择避而不见或是以各种行径不配合谈判并不能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所以,就要学会欲擒故纵。可以在拆迁方提出谈判的时候,选择在合适的时机答应,然后以其违法点作为一个大筹码来促进谈判。比如没有发布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没有组织听证就开始征收等就开始征收等。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多数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

  当然,也可以通过查看征收项目是否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的征收。如果是以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的话,那这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在《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房屋进行征收。

  也就是说,只有因公共利益才能实施征收。所以,在补偿不合理的时候,被拆迁人可以以以上一些违法点作为谈判提高补偿的筹码,以达到最终目的。

  适当的反客为主

  我们不难发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大部分时间都是由拆迁方主导的,被拆迁人往往是跟着拆迁方的脚步一直在走,因此丧失了很多的合法权益。那么相对强势的拆迁方,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真的一点主动权都没有吗?答案显然不是的,被拆迁人若想在征地拆迁中占有主导地位,想获得主动权,就必须要被拆迁人自己去争取,伺机而动。

  所以,在得知要拆迁的时候就先对征地拆迁项目立项、规划,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了解,在了解之后,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抓到主动权了,从而更好的与拆迁方进行谈判 ,并且之后就与谁签订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是多少、补偿原则等相关的问题也可以转为对被拆迁人较为有利的形式。

  守住房子

  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子,许多人一辈子可能就只有一套房子,一旦遇上了强拆,那么意味着被拆迁人就失去了唯一的住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守住自己的房子就是与征收方谈判的最大筹码,因为只要房子在,就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当然了,实践中不乏在双方就补偿事宜没谈妥时,拆迁方为尽快完成拆迁就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的情况。面对这样的现象,被拆迁人可以及时的选择拨打110报警,然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及时的委托拆迁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

  在谈判之前,除了要对拆迁方详细了解之外,也要对自己房屋的情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比如房屋有没有记房产证、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子是什么时间建设的,然后根据自家房屋的用途、面积等情况做一个估算,这样一来,起码可以知道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不至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

  最后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就拆迁补偿自己无法与拆迁方协商成的时候,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边打官司边谈补偿的方式。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可以委托律师,让律师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从而促进双方谈判。

  凯诺律师此前就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最终,拆迁方迫于压力主动约被拆迁人协商补偿并达成一致。但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必须要把握住维权时机,一般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60天,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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