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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7-10        阅读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含)起执行。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本通知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附件: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附件:

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最低标准

地区

社保费用最低标准(元/亩)

郑州市(含巩义)

58200

开封市(含兰考县)

42900

洛阳市

47800

平顶山市(含汝州市)

43600

安阳市(含滑县)

42200

鹤壁市

40500

新乡市(含长垣市)

40800

焦作市

42100

濮阳市

42400

许昌市

44000

漯河市

44400

三门峡市

47200

南阳市(含邓州市)

42800

商丘市(含永城市)

43200

信阳市(含固始县)

42100

周口市(含鹿邑县)

41500

驻马店市(含新蔡县)

41100

济源市

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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