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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由哪几部分组成?又如何分配?收到责令交出土地怎么办?

时间:2020-07-08        阅读

  进入90年代以来,因公共利益(扩建道路、修建水库、棚户区改造、公共设施的建设等)展开的征地拆迁项目突飞猛进,导致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农村大量的土地被征收,有农民因此一夜之间变得富有。可相比以往的征收,近几年土地征收多发矛盾,最常见的就是补偿问题。

  近日,有位海南的当事人问,自己家的地现在要被征收人了,但对于补偿非常的模糊,地上了的树苗说不在补偿的范围内,而且关于土地的补偿费说是也不属于农民,现在不知道要怎么办?难道这地要被白白的给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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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费的组成

  实践中,我们经常能听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在回答之前,我们先来弄清楚征地补偿款都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也就是说,征地补偿费是由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住宅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组成。

  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从这条规定来看,土地的补偿费是属于集体的,需要由村集体进行分配、使用。

  《物权法》第59条也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不过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只要是有集体成员资格的,都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也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

   那么怎么分配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些事项包括征地补偿的使用、分配方案等。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实践中,如果遇到村委会迟迟不肯发放征地补偿费用,那么首先要看看有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倘若已经召开了村民会议对征地补偿的分配形成了表决,那么可以直接对村委会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补偿款。

  从以上的内容中可知,土地的补偿费虽然不全归村民所有,但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委会或是村干部是无权擅自决定的,需要经过村民会议。

  而且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都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如果征收方私自挪用、侵吞土地的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的话,被征地农民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是及时的咨询律师,采取法律措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部分土地被征收后,一般是集体组织对失地村民统一重新调整承包地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管理使用。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部分的补助费,必须是专款专用,任何人都不能挪作他用。所以,如果实际征收过程中,遇到了安置补助费莫名其妙的减少或是没有的情况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

  另外,被征收人还要牢牢的记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在制定时还要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目前已有多地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被征收人可从当地相关部门的网站上进行查询,也要直接从百度直接搜索新调整的区片综合地价。

  住宅费与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

  毋庸置疑,这部分的补偿费是直接发放给村民的,不存在集体成员间分配问题,若村集体违法扣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的,被征收村民可以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关于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收到交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时怎么办?

  实践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时,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征地工作常常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通知书或是决定书。

  被征收人在收到这样一份文件时,千万不要认为它是一份无关紧要的文件,也不要总觉得,只要自己不去照做,征收方就不会拿他怎么样.....事实真如被征收人所想的这样吗?其实并不是的。

  如果被征收人在对此通知或是决定不服,可又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诉讼的话,那么期限届满后,相关部门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准予强制执行,那么自己家的土地就真的不保了。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出交土地通知书时,一定要注重起来,及时的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让律师帮助自己解决这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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