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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在补偿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时间:2020-05-19        阅读

  对拆迁补偿不满我们就需要进行谈判争取,但被征收人明显是处于弱势方的,如何逆转这样的态势,需要我们准确地抓住相关部门的软肋。

  找到相关部门违法点,获得谈判筹码

  对此,就需要被征收人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获取相关部门违法证据的关键步骤。

  被征收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在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这种职责与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或者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以此作为抗的理由。

  信息公开受阻、获得证据后行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了答复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当被拆迁人获取了相关部门违法证据,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根据凯诺律师的办案经验深知,此时或许有关部门会想方设法左右法院的判决,但却不愿意看到因此导致的征收工作拖延,更不用说对部门负责人政绩的不利影响。面对这样的压力,征收方往往会选择妥协,同意提高补偿数额。

  凯诺律师不建议的维权方式!

  面对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的双面施压,不少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还不合理时极有可能妥协,当然也有不少被拆迁人打定主意要做一个“钉子户”与拆迁人抗争到底!

  这些打“持久战”的被拆迁人首选的维权途径可能就是上访,上访是一条漫漫长路,这期间有可能就会遇到强拆,如果强拆就采取报警的方式,报警是可以保留证据,得到出警记录,为后期的维权添加有利的筹码,但这并不代表最根本的补偿问题就可以得到改变。对于上访,国务院出台了《信访条例》,其中规定禁止越级上访的行为,大家只能逐级上访,然后等待答复,而等待的这段时间,无意会浪费大家很多时间,有可能就会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因此,律师并不建议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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