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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协议房屋被拆除,起诉到法院后,拆迁方主动约谈拆迁补偿

时间:2020-05-18        阅读

  实践中拆迁中,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认为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不合理而被拆迁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时,拆迁方便会组织相关人员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拆,或是破坏被拆迁人家里的东西的现象是屡见不鲜。

  不过,面对征地拆迁中的这些违法行为,只要被拆迁人将其起诉至法院那么我们就会看见胜利的曙光。

  张先生是湖北省武汉人,几年前,当地规划要修建轨道交通6号线,于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征收签约期为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起的六个月。

  恰好张先生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的范围内,而且也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但是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张先生等人都对评估报告很是不满意,于是就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之后,房屋征收部门陆续的对张先生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贴于各家的房屋大门,在此期间,室内的门窗也陆续的被破坏,可即便是这样,张先生等人还是没有躲过房屋被强拆的局面。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先生等人决定委托办案经验丰富的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介入此案并对整个案件进行梳理之后,制定了一套非常缜密的维权方案,可为了获取更多的证据材料,他们又走访、调查了现场,同时他们又向此次征收的多个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获取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凯诺律师又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张先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行为违法。

  但令张先生及凯诺律师没想到的是,复议机关竟以张先生所提供的证据和适用法律错语驳回了请求。

  凯诺律师随即针对复议机关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庭审期间,相关部门却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驳,在休庭后,令张先生和凯诺律师惊奇的是,相关部门竟主动联系张先生,而且还提出了再次协商补偿的意愿,最后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补偿款也如数发放至张先生。事后,张先生对凯诺律师的办案水平和对处理问题的方式是赞誉有加。

  对此,凯诺律师认,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强拆案件,但是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拆除被征收房屋,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即使拆迁方不主动约谈补偿,那么相信法院也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

  而且关于强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也就是说在被拆迁人不依法维权的情况下,才能由相关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反之,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则就是违法的,法院不仅仅只会确认其行为违法,而且还有可能会承担行政赔偿的责任。

  所以,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对于行政机关强拆违法的行为,大家一定要注重对案件证据的收集,比如强拆现场要及时拍照、录像,对双方谈话要及时录音,保存好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照。征地拆迁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有问题的话,建议大家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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