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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的宅基地能不能继承或是买卖?拆迁时是怎么赔偿的?

时间:2020-04-30        阅读

  “律师你好,父母亲的宅基地,能不能继承啊,在拆迁时有没有补偿”?

  “这里有一下宅基地,现在有人要买我们的宅基地,请问宅基地能进行买卖吗”?

  实践中,我们的律师常常能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下面凯诺律师就关注高的几个问题为大家来解答一下。

  1、宅基地能否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9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以上我们可以得知,宅基地是归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归属于农民所有,农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因此农村宅基地原则上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大家口中常说可以继承的其实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关于这一点,在《继承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处宅基地上的房屋,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如果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宅基地可以进行买卖真的吗

  在实践生活中,因农村宅基地买卖发生的纠纷非常的多,那么宅基地究竟能不能进行买卖呢?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也就是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是个人使用,具体的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

  且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规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的发展农家乐等。城镇居民等租赁农房居住或是开展经营的,需要签订合同,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另农村宅基地在宅基地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下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村村集体内进行转让。

  3、宅基地拆迁有没有补偿

  只要是合法的宅基地都会有补偿的。农村拆迁所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涉及到住宅的,要按“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补偿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村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但要注意的是,若是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产权证,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及时的咨询律师,因为农村无证房是由很多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那么就不应该直接被认定成违法建筑,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类房屋应当要给予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的。

  鉴于宅基地拆迁比较的复杂,又涉及到农民切身的利益,所以在遇到比较棘手的问题时,可以先让律师介入调查一下,这样可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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