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数十户未满20年的居住房被纳入棚改后违法拆除,民生工程何时变了味?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数十户未满20年的居住房被纳入棚改后违法拆除,民生工程何时变了味?

时间:2020-04-09        阅读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而且只有棚改项目,国家才会在审批方面给予绿色通道,在资金支方面持给出优惠政策。

  但是仍个别的征收方,常常将一些比较新的房子纳入到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内,然后违法拆除。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的数十户居民的住房因涉及棚改项目被强拆。

  据了解,涉案房屋为民宿舍楼2002年建成,楼龄均不满20年,属于为民瓷厂职工筹建的商住楼,同年底,住户们相继取得了房产证。这幢楼房位于景德镇东城核心区域。

  2018年8月23日,珠山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对景德镇市凤凰山片区周边、珠山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征收范围为凤凰山片区周边九九九厂、艺术瓷厂地块、陶机厂片区、为宇路东侧及为民瓷厂片区。同被划入珠山区棚改项目的还有多幢楼房。

  但由于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多户居民不愿意签订补偿协议,随后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启动了法律程序。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在诉讼还没有完结时,他们的房子却被强拆了。

  2月29日,大约有60户住户在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房子就被全部拆除。有居民得到消息后,到现场一看,房子和来不及搬走的家具已经变成废墟。

  这个事件存在很多的疑点,二十年不到的楼房为何会被纳入到棚改的范围内?

  据相关媒体报道,涉案《征收决定》是该地的区政府发布的,但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方与建设方都是一家名为“陶文旅公司”,据工商资料显示,成立于1991年的陶文旅公司,为景德镇市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这类房屋。

  但是关于该案,陶机厂片区代表在听证会上对房屋被征收后所规划实施的项目发表了意见,依据陶文旅公司公布的项目,房屋被征收将建设商业店铺。

  从以上的这些内容中来看,涉案棚改区改造项目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还需要后续的调查。

  何谓棚户区?将未满20年的城中心房纳入棚改是否合理?

  所谓的“棚户区”指的就是简易结构的房屋,如简易楼或筒子楼,无独立卫生间厨的住宅,一般这种建筑都有类似的特点,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等等。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困难户的居住条件,可是涉案楼房并不是我们上面所说的棚户区,并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标准,而且居民也从未曾申请棚户区改造。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除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政府不得征收这类房屋。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究竟是什么?

  棚户区改造一般情况下都是所涉及的土地性质都是国有土地。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棚改一般所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补偿标准也是根据此条例来进行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要按1:1的比例进行。

  棚户区改造是否就能直接强拆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也提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而且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也就是说,实施房屋征收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无论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其它因公共利益实施的征收,必须是要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另外,强拆只能是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时,才可以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实践棚户区改造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的多,但由于这里面涉及到专业知识,若被征收人遇到了,建议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