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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拆迁律师:关于拆迁的9个问题,尤其是第6个,建议收藏

时间:2020-03-27        阅读

  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征收方强拆老百姓房屋已成常态,但有的是合法强拆,有的则是违法强拆。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的基本是违法强拆,这类强拆一般是未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是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的。

  近日有河南当事人通过凯诺所的咨询平台说“我们家的房子被征收方强拆了,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的文件和证件,趁我们出去的时候给强拆的,律师我们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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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于这样的问题凯诺律师接待过许多,但我们都知道,强制拆除房屋这会给被征收人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严重者还可能会让相关人员负法律责任。下面凯诺律师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强拆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1、征收部门是否有权申请强制拆除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看到,征收部门是没有权力申请或是强制拆除房屋的。有权力申请强制执行的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当然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有相关部门的授权委托书那是可申请的。

  2、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

  申请强制拆迁手续主要参考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以下规定:

  第二条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强拆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相关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拆迁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4、有权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条例中我们看到,虽然将强制拆除的权力赋予了人民法院,但对于具体的强制拆除工作需要遵循裁执分离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准予执行并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准予执行的裁决是由法院作出,具体的实施行为由申请的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据此,可以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一般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是人民法院,其他部门是没有权力强制拆除房屋的。但实践中,我们也不难看到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况,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及时的报警。

  5、法院会不受理关于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6、遇到强拆时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拆迁人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采取扔砖头、半夜砸门、破坏被拆迁人财产、打恐吓电话、散布恐吓传言逼迫自己搬迁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保留好证据。

  遭遇非水、电、暖、气等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遭他人非法破坏的)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与水电暖气单位和当地等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另外可依法向拆迁主管部门要求予以查处。

  如果与水、电、暖、气等单位有关首先要固定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证据,可以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1)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违法建筑是否可全部强拆?

  答案是不是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违反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8、违法建筑强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9、强拆后可获得哪些赔偿?

  如果房屋被违法强拆,那么被征收人可获得房屋价值的损失费、被损坏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费和搬迁、临时安置损失费等。

  房屋价值的损失费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来进行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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