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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被拆迁人应如何避免房屋被违法拆迁

时间:2020-03-20        阅读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强拆行为是屡见不鲜的。当许多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或是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方常常以赶工程为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而且凯诺拆迁律师也常常能听到被拆迁人遭遇强拆这样的心声。

  “律师你好,我们这里棚户区改造,因给的补偿非常的少,就没同意,但他们现在强制拆除了我们的房子,很多东西都损坏了....."

  "前几天,家里来了一大批人员把我们家的房子给拆了,他们也没有出示任何的证件,也没有给我们下达相关的文件,现在要怎么办啊....."

  无处不在的强拆行为,让老百姓感到害怕,都不想要拆迁。不过针对强拆,一般有“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两种。但在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强拆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废除了原先的行政强拆,由“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即目前合法的强拆也就只有“司法强拆”。

  在征地拆迁中,哪些情况会遭到司法强拆呢?

  1、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所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

  从以上所规定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得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恶意阻止征收人员征收土或是在拆迁补偿款已经到位的情况下,如果被征地农民拒不交出土地,那么可由相关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是收到如限期拆除决定书等之类的文件,可以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申请复议,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维权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被征收人在已拿到补偿款的情况下又不搬迁的话,同样,相关部门人员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定要将司法强拆扼杀在摇篮里。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司法强拆?

  在以上的内容中我们提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司法强拆是获法院支持的,只要是获法院支持的,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合法的强拆。

  不过从这我们也看到了,司法强拆要符合两个件:(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在这两点中做到了一点,那么司法强拆就不会发生。

  其次谁有权进行司法强拆?

  答案很明确,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如果是其他部门来强拆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拒绝被强拆。

  但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提交了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料,那就要见招诉招了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了解到了,被征收人在期限内即不履行补偿决定又不搬迁、又不提起行政诉讼或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会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被人民法院准予,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屋就面临着被强拆的情况。

  但此时被征收人也不要因相关部门提交了申请强制执行材料就放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征收方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这些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法院审查征收方征收行为是否合法性的程序。如果以上程序中存在漏洞,那么相关部门的申请则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后,要知道司法强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一旦强拆申请获法院支持,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子基本是保不住了。但是在司法强拆的过程中,也是会存在违法行为的。

  有个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在执行法院准许的强制拆除令的过程中通常会对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不做保存,在强拆时也不通知被征收人,导致其屋内的物品大量的丢失、损坏等。

  凯诺拆迁律师此前就代理过一起这样的案子,相关部门应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大量的把被征收房屋类的贵重物品损坏、遗失等,给被征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被征收人最终将官司一路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获得了最高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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