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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养殖运营资格、手续不齐全的养鸡场、养猪场等就不给补偿了吗?

时间:2020-03-17     【原创】   阅读

  近年来,许多老百姓为了积极的响应地方政策,纷纷建起了养鸡场、养猪场、养鸭场、养鱼场等。养殖也成了部分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方法。但是随着对环境环保的重视,以及国家发展的必要,各个城市在2016年以后,对养殖场开始实施禁养计划,也因此,不少养殖场被整治、被关停。

  王先生是山东某地的村民,2009年从村委会手里承包土地,建立了一排排厂房,搞起了养殖。几年下来,王先生扩大养殖规模,养殖场的扩建使得养殖场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再次拉近。随着近几年乡镇环境的管理力度加强,王先生的养殖场由于距离居民区较近而被环保部门叫停,并且行政机关表示不对其进行任何补偿。

  对于王先生的养殖场,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王先生的养殖场不具有养殖运营的资格,也就是手续不齐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真的拿不到任何的补偿款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明白,王先生的养殖场是否符合农村土地的用途。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从以上的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到,王先生的养殖场是否合法律对于农用地用途的规定的。

  其次要弄清楚,养殖场没有环评手续是否就没有补偿?

  本案中的王先生虽然没有取得环评手续,但是依据《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禽畜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那么从以上的规定中可以肯定,本案中的王先生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拿到补偿款的。

  不过在征地拆迁中,养殖场一旦遇上拆迁,征收方又为了逃避对被征收人补偿的义务,通常会花样百出,因此被征收人在遇到几下几种情况时一定要注意:

  第一种情况,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拆违无补偿。

  第二种情况,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令限期拆除,不予补偿

  第三种情况,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环境整治,被拆迁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无补偿

  被征收人遇到以上几种情况可要及时的咨询律师,因为征收方的这些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合法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征收方以这样的理由责令或强制实施拆除行为的,实际上往往是为了逃避对养殖场主的补偿义务的手段。

  另外以环境整治或环保的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本身就是拆迁方逃避合法补偿的手段,并没有法律依据。

  

 

  养殖场拆迁如何补偿呢?

  对于养殖场如何补偿,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以下几种补偿是必须要有的:1、土地的补偿;2、地上附着物的损失补偿;3、停产停业的补偿与设备设施搬迁补偿;4、厂房的补偿。

  土地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地上附着物补偿项包括水井、池塘,铺设的电缆、养殖工具、附属设施等,这些的补偿费要看具体情况来进行。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费每个地方跟每个地方的计算办法都不一样的。对于国有土地上的,一般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另外还有设施设备的搬迁费,这一项也是不能少的。

  养殖场拆迁相关对于来说要比较麻烦,因此,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其中的一些细节,补偿款项的不透明也会使得自己损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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