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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征地补偿款”,户口没迁的“外嫁女”还有份吗?

时间:2020-03-12        阅读

  如今农村越来越城市化,大量的耕地都在被持续征收,国家也一定会对征收的土地、房屋、庄稼等的价值进行补偿,很多人都有这么一个疑问,那些户口还没有迁走但已经嫁出去的女孩是否还能分到村子里的征地补偿款呢?

  答案是依旧可以的,村里的女孩虽然已经嫁到了别的地方去,但是户口依然还没有迁走就说明她依然是村集体中的一员,而村集体的每个成员所受到的权益都应该是公平、平等的,别人能够享受到的,她依然可以享受。根据国家的规定,户口还在娘家的女孩,而且没有在男方家取得承包地,娘家的土地就依然是这个女孩的,她依旧有使用的权利,所以在征收的时候,也能够分到补偿款。

  在农村地区,很多人一直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很多人都认为嫁出去的女孩就等同于泼出去的水,已经不能再享受关于村集体的权益了。但其实,国家一直提倡的都是男女平等,并且按规定办事,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就有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以剥夺和侵害妇女的经营权,妇女该得到的补偿款也应该得到。

  另外,凯诺律师也提醒大家,除了上述情况可以获得补偿以外,以下这几种“外嫁女”也是可以获得征地补款的。

  一、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外嫁女可获得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也就是说,外嫁女虽然户口已经迁出,但是并没有在新居住的地方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是可以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二、“再外嫁女”不必然丧失土地补偿费请求权

  对于这种情况的再外嫁女,如果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随之转出的,仍然具有原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分配资格。

  征地补偿款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地的补偿款都应该在补偿方案批准之后三个月之内付清,所以村里的土地一旦确认被征收,批准了补偿方案后,村民们应该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才能够保证补偿款的结算速度。

  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的安置实施是不能够由村委会或者镇政府负责的,他们没有这个权限,必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要是你的村子里出现这样情况,一定要积极反应。

  看完这篇文章后你明白了吗?假如你是外嫁女且户口依旧在娘家的话,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一定要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最后,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因土地征收此类案件较为复杂,并且又涉及到被收人的权益,所以在此建议众位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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