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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拆迁户在疫情结束后要做好这些准备

时间:2020-02-18        阅读

  2020年疫情突然的来袭,让许多人提心吊胆,因为冠状病毒最可怕的一点就是它有14天左右的潜伏期且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这让人防不胜防。在此严峻的形势下,“一罩难求”则代替了“一票难求”,口罩成了当下的必须品。

  当然了,为了控制疫情进一步的扩散,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防疫措施,不仅封村、封路、封城,而且湖北地区还启动了“战时管制令”。

  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这也许多拆迁项目也纷纷暂停或是延期了。疫情期间,拆迁项目延期或是暂停都是非常正常的,因为他们也要响应防疫要求。但是在疫情解除之后,被拆迁人可能要面临更多的问题。因此,在疫情结束后被征收人一定要做好准备。

  一、疫情结束后,拆迁项目或将火速增涨

  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们谁都不是“局外人”。随着时间的推移,疫情在近日也迎来了好转,新增的病例逐渐的减少,而且治愈的患者也越来越多,这是我们每个国人都想看到的。但是对于被拆迁户来讲,疫情在好转的同时,沉寂的拆迁项目也会火速启动、推进。

  此时拆迁方可能会为了加快拆迁进程,减少征收程序,在没有获得征地批文以及张贴征收公告或是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就实施征收。

  对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疫情解除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格外的注意征收方的行为,如果征收方没有按照以下法律规定进行,那么被征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6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利用拆迁停工的空白期,及时的了解拆迁标准

  拆迁很有可能成为抗疫之后的另一个“攻坚战”。但是作为被拆迁人,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全面深入的了解、研究关于拆迁项目、拆迁流程、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等一些与征收相关的细节。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只有了解透彻,在拆迁过程中才不会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同时也还可以及时的发现征地拆迁中的不合法现象,及时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被征收人要学会线上维权

  因疫情的影响,许多企业都推迟了上班时间,但是这并不影响被征收人维护权益,很多法院在疫情期间都采用了线上模式,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不需要见面或是去现场就能立案,而且律师也会与大家以电话、微信的方式继续解决相关拆迁问题。关于如何网上立案,以北京地区为例,被征收人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的立安操作如下:

  先打开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如下图1

然后鼠标指向诉讼服务,在下拉栏里点击“网上立案”如图2

  被征收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立案通道,之后点击进入填写信息之后即可提交。

  目前疫情还处于严峻时期,许多地方也都还没有解除疫情的防控,我们仍然不能随处走动,不能掉以轻心。但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你已经在年前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书等文件,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因为这些文件上面的期限并不会因疫情而延长的。

  除此之外,在这期间被征收人也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文件,该复议的时候就要复议,该诉讼的时候就要诉讼,避免因疫情,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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