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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文件就想占地?律师:这是违法行为!

时间:2020-02-13     【转载】   阅读

  “去年我们村里的房屋、土地被大量的占用了,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的文件,而且补偿方面也没有着落,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出现,也不能随便走动,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啊“?近日,一位当事人非常焦急的向凯诺律师咨询说。

  实践中,许多征收方为了赶工程,简化征收程序,在没有贴出征收公告以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获得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实施具体征收工作,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类似于这样的案件非常的多,此前凯诺律师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3年以来,徐先生所在的村庄开始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工作,将土地统一规划建社区,让村民都搬迁单元楼里居住。但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徐先生始终没有见到与此次增减挂钩项目有关的文件,这让徐先生对此次增减挂钩工作产生了疑问,虽然徐先生不懂得法律,但是这么大的事情,无论如何都应该要有书面的文件材料才对。

  前思后想,徐先生为了不让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委托了专门做征地拆迁的凯诺律师。凯诺律师经过商讨之后决定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此次“增减挂钩”的相关文件。在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之后,凯诺律师发现,此次“增减挂钩”项目存在严重的违法占地、未批先占的行为。

  随后凯诺律师经过一系列的维权程序,最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违法占地、未批先占是赤裸裸“先上车、后买票”的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简单来说,就是只有获取了相关文件,才能正式的进入实施阶段。不过实践中没有获取征地批复就开始动工占地、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况是履见不鲜,这无疑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表现。

  那么违法占地、未批先占会如何处罚呢?

  针对违法占地、强行占地的情况,2018年相关部门就下发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在此规定明确,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等等。

  另外,除了未批先占之外,被征收人还要注意拆分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第(二)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针对拆大改小式的审批方式,被征收人不要觉得只是进行了拆分审批而已,其实这也是违法征收的表现行式,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依法征地,阳光征地,才能进一步的促进征收工作,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对征收程序存在疑问,或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切身利益。

  另外凯诺律师也提醒大家,虽然现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还处于严重时期,许多当事人也因疫情不能来所与我们的律师当面沟通问题,但是可以以视频、微信的方式与凯诺律师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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