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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相关部门实施断电违法逼迁 经历二审法院最终作出公正判决时间:2020-02-03 何先生是浙江新昌县左于村的村民,在村里有一套二层楼房,2000年的时候领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来,何先生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二层楼房上加了三层和四层。在楼房前搭建钢棚,在楼房边上搭建披屋。 不久,镇人民政府对何先生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为何先生搭建的钢棚、披屋及加层的三层,四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违法建筑,并且要求何先生于2019年4月16日前自行拆除。 何先生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所以一直也没有拆除房屋。2019年5月21日,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了何先生的钢棚、披屋及主楼加层的三层、四层,并且对何先生作出《停电通知》,决定对何先生于2019年4月30日停止供电,随后又作出《停电日期变更通知书》,决定延期至5月5日。而到了2019年5月5日,镇人民政府对何先生在左于村的全部房屋采取断电措施。并且在10月份,把何先生在左于村的剩余二层楼房也被强制拆除。 针对本案,一审法院作出裁决支持了政府的决定,最终,通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法院作出撤销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决并且指令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详情请点击:http://www.kncqls.com/kncqls/vip_doc/162576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