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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这三点,2020年拆迁时,拆迁补偿不会低

时间:2020-02-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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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让不少人感到恐慌,也感到它的严重性,虽然权威专家说不会重复17年的SARS疫情,但也要提高警惕。对此凯诺律师也温馨提醒大家出门时一定要佩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去人多的地方,做好防护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被拆迁户来讲可谓是冰火两重天,不仅要做好此次“病毒”的保护措施,也要注意拆迁带来的问题。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许多被拆迁户都在问自己在拆迁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才不会少拆迁补偿?下面凯诺律师就根据办案经验以及结合相关规定来讲解一下,希望会帮助到大家!

  第一、确认是因公共利益实施的拆迁还是商业拆迁

  面临时拆迁时,被征收人首先要弄明白是谁要拆迁,是因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商业需要,且弄明白为什么要实施拆迁?拆迁有没有通过审批等。如果是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或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的用地的,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努力获得合理补偿。但如果征地拆迁是商业行为,如果拆迁补偿给的不合理,则可以拒绝被征收,因为法律上没有规定商业拆迁具有强制性。

  第二、   明确补偿的内容

  征地拆迁补偿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明确补偿内容,如果少一项都会让被征收人损失不少利益。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国有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所给予的补偿内容都是不一样的。

  国有土地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征收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无论何时,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一定要弄明白自己可以拿到哪些补偿,实践中不乏一些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是少这,就是少那或是房子和地上附着物一块补偿的情况,若这样补偿,被征收人必然会损失不少,因此只有弄清楚补偿内容,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失。

  第三、   明确房屋是否属违法建筑

  近几年国家对农村建设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就有房屋建设规划,现在在农村建房屋都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走,而且此前两部委也发布了关于农村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建房申请审批的有关事项。

  具体的可查看昨天发布的宅基地上面的这些常见问题你都知道吗?小心吃大亏!的文章。

  只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按照正规手续走下来所建的房屋才能叫作合法建筑,在拆迁时也会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反之,如果是近年才建造的房屋如果没有产权证或是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话,那么在拆迁时则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如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是审批手续齐全就没有房产证的话,要及时的去补偿,以免拆迁时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征地拆迁对每个被征收人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可让其生活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因此要注重每个征收环节,直至补偿款到位,安置房交付之后方可松懈。如果这期间有不懂的或是不合理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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