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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凯诺拆迁经典案例(精选)供大家参考!

时间:2020-01-07     【原创】   阅读

  2019年凯诺律师一直以最真诚的态度和最丰富的办案水平为社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为了能让更多的老百姓,更多的拆迁户了解法律、相信法律,特意节选出了几个有共鸣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1、报批程序不合法,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确认权等合法权益,征地批复终被撤销

  承办律师:杨小燕律师团队

  案件地点:河南

  张先生等9人系河南省人,因当地建设需要,相关部门要对张先生等人所在内的等18个村的土地进行征收。随后,在2018年8月13日,中牟县原国土资源局就拟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向郑庵镇前路俭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征地告知书》,同年8月13日,前路俭村村民委员会出具《征收土地确认书》,同年8月15日,中牟县原国有土地资源局,郑庵镇人民政府,前路俭村村民委员会以及被征地农户代表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同年8月17日,中牟县原国土资源局向前路俭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征地听证告知书》。

  可是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报批程序存在违法行为,而且在征收期间也没有保障他们的知情权、确认权以及听证权等合法权利。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被申请人作作出的批准征收土地的行为。

  本案中,相关部门不仅存在批复程序违法,还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确认权等。好在最后复议机关撤销了征地批文,这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案例一波三折,终柳暗花明告赢省政府

  承办律师:贾启华律师团队

  案件地点:广西

  2017年9月8日,相关部门作出《关于某市某区成均经中滔环保园至新桥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433号批复),同意将某市某区成均镇几个村内的集体农用地36.2600公顷转化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而李某一家人的承包地恰恰在该征地批复征收的土地范围内。

  2017年11月13日,相关部门作出《通知书》并送给李某。李某据此才获知433号批复。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向李某银行转账支付115815.80元,备注用途为“支付成均经中滔环保产业园至新桥公路项目”,而在这期间,李某并未与征地部门就征地补偿事项达成任何协议,也未提取上述款项使用。于是向有关部门提起了复议,但复议申请并驳回,随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撤销了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相关部门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维护了李某应有的权益,也提醒许多拆迁户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敢于亮剑,用法律之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顾忌对方是谁。要知道,正义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3、强制征收土地,终获合理补偿

  承办律师:贾启华律师团队

  案件地点:河北

  2016年,当地要引进水槽铁路工程项目,该项目占用了王先生等人的耕地,毁坏了大量的青苗,可是王先生等人却没有收到一分的征地补偿款,随后凯诺律师做了详细的调查,发现相关审批手续还未办下来,但项目的先行占地已获得国土资源部的批准,而且村民也没有得到任何的补偿等,随即凯诺律师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律师函,申请公开相关信息,要求审计局对于审计补偿款的数额明细及发放计划予以明确。

  经过一系列的维权程序之后,相关部门缓和态度,多次与委托户协商,最终,相关部门同意将征地补偿款的80%发放给了委托户。至此,村民通过法律的途径保障了自身土地权益。

  和谐征收是凯诺的宗旨,更是律师们追求的价值,愿每个村庄都能安宁,愿每个村民都能享受拆迁之后的幸福。

  4、停电通知被确认违法

  承办律师:杨小燕、张海东律师团队

  李先生房屋在征收的范围内,但李先生尚未与有关部门签订任何的征收协议,在此前提下,相关部门下设的征收指挥部在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未给李先生任何书面通知的前提下,为了让被拆迁人尽快搬迁,要求当地的供电公司将李先生房屋进行强制断电,这一行为让李先生的生活变得非常的不方便,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过多方的努力,在开庭前相关部门主动撤销了对李先生的断电通知,因断电通知已经被撤销,所以人民法院对相关部门违法断电的行为确认违法。

  5、对被征收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处罚终被撤销

  承办律师:时祯奎律师团队

  案件地点:贵州省

  2019年年初,相关部门开始强制拆除工作,对郭女士之子采取了强制措施,郭女士对于其子无故被警察带走充满了担忧,无奈情急之下用手拦截将要驶离的警车,希望警方能出具相关法律手续确认其子被带离现场的依据,但警方却未给与郭女士任何解释及书面文件,也一并对郭女士采取了强制措施,给与了郭女士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经过一系列的维权程序之后,最终,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意见,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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