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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问题汇总!你遇到关于拆迁的情况都在这儿!

时间:2019-12-16        阅读

  征地拆迁是一个比较繁杂的工作,面对这么复杂的拆迁征收,又涉及到自身的合法利益,总有被征收人向凯诺律师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希望凯诺律师能帮助他们。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就整理出了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及时的应用和知晓。

  问:政府征收土地,一亩地给我们几百元的补偿合理吗?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土地的补偿费跟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一般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不过这条规定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取消)。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因此,如果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那显然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我的房子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现在要旧城改造了,政府直接给认定成了违法建筑,合法吗?

  答:在没有经过调查认定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成违法建筑是不合法的。众所周知,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家为了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的状况,在建房审批上都采取了十分简单的程序,在通过审批之后,村民也只是拿着上面写有审批内容、盖有公章的一张纸,有的地方甚至都没有审批这一说。但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不断的完善,审批程序也越来越严格,老百姓只能等到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开建。那么,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所建的房子于情于理都不能认定成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退一步讲,即使是违法建筑也不能直接拆除,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当发现有违法建筑的嫌疑时,相关部门应当要组织不少于两人对房屋进行登记、调查。其次依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问:前几天我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让我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他们要强拆怎么办?

  答:实践中,只要是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征收方工作时,往往会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这份文件时,就应当要注意了。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在期限内依法维护权益的话,那么可能真的就会遭到征收方的强拆。当然了征收方实施强拆也得按照法定程序走,在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依法送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行政机关是无权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即使到了文书作出后6个月内的最后一天,行政机关也无权进行拆除涉案房屋,必须等到起诉期限届满后再推进催告,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决定程序。

  实际拆除中,对于今天告知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不拆的,第二天相关部门就实施强拆行为的是不合法的,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问:收到拆迁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数额并不满意,我应该要怎么处理啊?

  答:法律明确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周边市场价。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时,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实践过程中,被征收人不能轻易的就妥协放弃,一定要敢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得到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估结果。

  问:政府相关人员拿着补偿协议现在让我签,可是这份协议上面没写具体的数额,也没写何时支付补偿款,只是答应了我的要求,说是先记着,等回去了再一一的填写落实......

  答:首先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签空白协议的风险非常的大,如果你签了,那他们拿回去之后就会随便填写,反正你已经签字了,在法律上也产生了效力,被征收人想撤回也无力回天了。所以不要轻易的相信相关部门人员口头的承诺,不管他给你承诺了多少补偿款,安置房有多大,要明白,只有将承诺的补偿款及其他事项明确的写在了协议里,那么才有可能会落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拆迁方拿来的补偿协议上面一定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如果协议里面没有以上所说的那些重要的内容,显然这份协议是不合法的,其中一定存在着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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