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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如果不符合这些,就得提高警惕!

时间:2019-12-12        阅读

  房屋拆迁评估环节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要知道评估报告则是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依据,可是实践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不注重,以至于最后拿到评估结果的时候才发现此评估报告有很大的漏洞。那么会导致评估数额非常的低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希望今后遇到拆迁的时候可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一,没有评估方法、没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字

  一份合法的评估报告上面应当要有评估师的签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因此签字环节被征收人需要着重审查,在实践中冒名顶替代签、伪造签字的情形非常的多见,所以被征收人必须要注意这个细节。

  另外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分户评估报告》也应当要将评估方法描述清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也就是说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上面如果没有评估办法的描述以及没有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的签字,那么这份评估报告就不合法。

  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拿到评估报告时一定要审查这两项合不合法律所规定的,如果不符合则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第二、征收方自行选择评估机构或是直接采用抽签选定,剥夺被征收人选择权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除了有救济权、知情权等权利之外还有选择权,尤其是在选择评估机构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这条规定来看,被征收人是有权进行评估机构的选择的,但是实践过程中,有许多的拆迁方通常都会自行决定评估机构,直接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对此凯诺律师认为,征收方没有组织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选定进行协商,而直接采用抽签或是摇号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的话,其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关于评估机构的时间,虽然在590号令中没有直接规定,但如果各地有具体的评估办法,则要按照地方性规定进行,如果没有,评估机构的选定可以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进行。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私自决定评估机构或是直接采取摇号或是抽签的方式选定,不组织被征收人协商的,被征收人可以及时的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第三、评估机构仅对房屋外围进行测量估测

  房屋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测量估测时,应当要入户进行登记测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在被征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有许多评估机构仅对房屋外围进行了测量估测,而对室内的装饰以及附属物并没有进行登记。对此凯诺律师认为,房屋评估机构在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调查勘丈时,如果在被征收人没有拒绝实地勘查的情况下,仅以房屋外围测量估测登记的数据作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参考,那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自己没拒绝实地勘查测量,又没见到评估机构的估价师来实地测量估测时,对拿到的评估报告一定要多多审查,对此遇到的此情况,也可以在有效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重新测理。

  第四、将预评估结果直接作为评估结果

  大家都知道,在棚户区改造或是旧城改造过程中,有的地方会先采取预征收、预签约的征收模式,那这期中,预评估环节自然也少不了。但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这种方式的征收严格来讲是不合法的。所以被征收人在这样的征收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轻易的就同意预评估结果可作为正式的评估结果。

  第五、不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

  征收方为了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往往会采取不利于被征收人的评估方法。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市场比较法是最有利于被拆迁人的评估方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比如房屋的使用面积、区位、用途、房屋质量等,然后参考相近的房屋市场成交价格,推算出一个价格区间,对不同情况给予补偿。

  所以,在评估环节一定要弄清楚评估机构是采取哪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一旦发现此次的被征收房屋不宜用评估机构采取的评估方法,可及时的向有关人员提出,或是咨询拆迁律师。

  最后凯诺北京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评估报告影响着最终的拆迁补偿,所以在发现评估报告不合理时,可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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