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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房屋遭偷拆、强制拆除时,如何搜集证据?

时间:2019-12-09        阅读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通常我们首要的做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简单来说就是“打官司”。不过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句话“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打官司的前提就是要收集证据,证据是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整个诉讼过程中的“王牌”。在诉讼过程中,只有完美的证据链条,才能准确无误的还原整个案件的客观事实,法官才能以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随着征地拆迁的愈演愈烈,很多被征收人因不满拆迁补偿或是遇到征收方强拆、偷拆等行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走上了拆迁维权之路。但作为被拆迁人,从开始征收时就应该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以防在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维权时打了“无准备之仗”!那么该怎么收集证据呢?收集哪些证据呢?

  预征收时,收集好各种有效证件

  在听到或是看到相关拆迁信息的时候,被拆迁人应要及时的将自己所涉及到的所有的有效证件保存好了。如户口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规划许可证等。只要是对被拆迁人有利的证明都应该收集好,做到万无一失。

  征收前期,保存好征收方下发的所有文件

  在将要开始实施征迁活动时,征收方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会断断续续的下发各种通知、公告文件。

  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下发公告、通知、文件。包括拆迁单位、征收决定或是征地批文,征地拆迁公告、及拟定的安置补偿办法、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补偿资金银行账户、拆迁方案、拆迁计划等。其中征地批文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在实践过程中绝大部分拆迁方是不会主动公开,尤其是征地批文文件,这在征地拆迁中非常的重要,可往往征收方在没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展开征收工作,违法征收老百姓土地,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因此,这个时候被拆迁人要及时的去行使自己仅有了权利,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到各种拆迁文件来作为维权的证据之一。同时,在与拆迁方打交道的时候比如谈补偿时可以做必要的录音,录下与拆迁谈判的过程,特别是拆迁方对你口头承诺的所有事项,如果没有录音,那么日后如果发生利益纠纷则会很难证明。不过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征收时证据的收集

  在征收实施阶段,房屋评估报告、补偿协议是重中之重。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选择的,征收方不能直接定了(这时也可录音)。其次房屋评估要看资质,评估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具有相关的资质。在签补偿协议时,如果征收方口头承诺还有额外的补偿时,一定要达成补充协议,以免引起纠纷。同时对每次的谈判过程以及签协议的过程,尽可能的录下,一旦拆迁方出现反悔或是有协议有问题时我们就可以以此为证据来维权。

  被征收人在签订完协议后,记得要留协议的原件。凯诺北京拆迁律师再提醒一点,在签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协议里面的所有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履行期限等,切忌大意。

  如果在双方补偿没谈妥的时候,被拆迁人就很有可能会面临被强拆的局面,因此如果遇到强拆第一时间要选择报警,这时将报警电话保存好,同时录下音,让警察来确定强拆的责任主体。在这之前,将自己的房子里里外外以及周边环境通过录像的方式记录清楚,同时也要对强拆之后的环境及房子拍照留证。

  证据是诉讼中的“灵魂”,离开了证据,再严谨的法律程序,再高超的辩论技巧都会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充分的证据会给整个行政诉讼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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