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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环保、清查违法建筑就可以​强制拆除养殖场?这不是借口

时间:2019-12-05        阅读

  从2016年开始,全国各地全面开始整治环境环保问题、清查违法建筑等问题,这也给不少养殖户带来了麻烦,但无论是整治环保问题还是处理违法建筑都必须要依法依规,不能以环保的名义和违法建筑的名义强制拆除养殖户的养殖场。

  但是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行为却耐人寻味......

  2006年左右,山东省平邑县相关部门鼓励村民养殖畜牧,当地的村民为了响应号召,纷纷开始发展养殖业,很多村民的养殖一直持续到去年,而且养殖户也一直以养殖业为主,在此期间收入也还算可以。然而,就在去年的时候,有关部门竟以环保和违法建筑的名义,要求大家拆除经营多年的养殖场,对此许多养殖户都一头雾水,纷纷讲道在自己的农用地上从事养殖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而且自己经营了多年,也没有人来阻止,为何现在却要求要拆除自己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养殖场。

  而且令养殖户更没有想到的是,没隔几天养殖场就被强制拆除了,相关部门承诺的补偿也没有落实。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养殖户委托了凯诺律师事务所北京拆迁律师。凯诺律师介入之后,随意进入当地去调查。目前该案件维权程序还在进行中。

  在农用地上建立养殖场就是违法建筑吗?

  凯诺拆迁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的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也就是说,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且如果自己拥有合法的养殖场且也办理了环评手续以及严格执行了《动物防疫法》中的相关规定,那么相关部门就不能实施“一刀切”的拆除方法,不给补偿。

  而实践中拆迁方以这样、那样的理由责令养殖户自行拆除养殖场或是强制实施拆除行为,实际上就是为了逃避对养殖场主的补偿义务。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退一步讲即使养殖场是违法建筑或是环保手续不达标,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拆除养殖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以上的法律规定来说,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一定要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一旦过了期限那面临的将会是征收方强制拆除的局面。

  实践中,无论开展的是什么专项整治活动,相关部门人员都会为了尽快完成上级部门一系列的要求,会过分追求行政效率,忽略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么做只会让事情越来越复杂,纠纷越来越多,不利于当下的整治活动。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在实施时,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还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尽快落实具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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