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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法院:政府拆迁补偿,应归个人所有

时间:2019-12-03     作者:汪清波【转载】   来自:新安晚报-安徽网   阅读

  霍邱发布12月2日发布了一则案讯,涉及政府拆迁补偿纠纷。记者从该发布了解到,日前,随着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维持判决作出,霍邱县法院初审判决的闵某与郝某因离婚而产生的财产争议尘埃落定。

  闵某与郝某二人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闵某此次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郝某居住于闵某家中,此次诉请前,遇政府征迁,给予被征迁户每人40㎡补偿,闵某以拆迁房屋属婚前个人所有为由主张归其所有,郝某以政府补偿应归家庭成员所有为由抗辩。

  霍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拆迁既然明文规定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个人应获40㎡补偿,则拆迁补偿款应属个人所有,遂判决该财产归被告所有,二审法院对该判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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