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拆迁律师:行政强制如何定性?合法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拆迁律师:行政强制如何定性?合法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时间:2019-11-21        阅读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文件的三令五申,征地拆迁中的一些强拆行为有所遏制。但是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仍时有发生。

  李女士儿子承包的土地在2015年被当地有关部门征收,因为补偿过低,李女士一家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也未领取到补偿款。前年,该块土地被租赁给一家公司。在施工现场李女士进行阻止,发生了拉扯,阻拦等行为,李女士摔倒在地,身上多处部位软组织受伤。

  李女士将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被告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一审法院以被告实施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为由,认定原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但李女士并没有就此放弃,找到凯诺律师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凯诺律师认为,判断行为的性质要从实施主体、行为对象和行为后果几方面进行判断。首先,被告作为有权机关,是实施行政行为的适格主体;其次,被上诉人为实现某种管理目的而实施本案的强制行为;在此,被上诉人实施的行为确定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即限制李女士的人身自由。因此,该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法院继续审理。

  那么什么才是合法强拆呢?

  强拆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非常的多,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强制拆迁都是违法的。在征地拆迁中,有一种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涉及到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这一种就是司法强拆

  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强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实施司法强拆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1、申请人要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权申请强拆。

  2、申请期限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当两者同时满足时,相关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已经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相关部门则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司法强拆”还应确定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也没有履行补偿决,才能实施强制拆迁。

  4、司法强拆以补偿决定为前提。被拆迁人应当要知道,对于合法建筑,在没有作出补偿决定时,不能进行强制拆除,如果实施强拆,就是违法。不过提示一下大家,我们这里所说的强制拆除是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对于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就不需要作出补偿决定。

  5、强拆主体要适格。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实施强拆的主体必须是法院人员。

  只有满足了以上条件,司法强拆才具备合法性。如果在正常情况下,相关部门也没有申请司法强拆就直接给拆了,那就是违法的。即便是违章建筑,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不能想拆就拆。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