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拆除违建别墅,相关部门要出资千万作拆迁补偿?真相究竟是什么?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拆除违建别墅,相关部门要出资千万作拆迁补偿?真相究竟是什么?

时间:2019-11-13        阅读

  违法建筑一直以来是一个热门的“关键词”,且从去年年底开始,拆违活动也一直都在行动。

  近日,河南信阳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内73套违建别墅被依法没收,区政府出资千万作拆迁补偿。这事件一出,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11,11日相关人员回应媒体称,此事政府存在过错,将出资千万补偿。

  据相关媒体了解到,11月3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震雷山风景区内违建别墅户搬迁的公告》。公告称,平桥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对震雷山风景区内的73套违建别墅进行没收。

  公告显示,2019年11月30日前将完成没收、协议签订、按时交房工作,12月5日前完成未交房户的强制清退工作。配合完善法律手续,并根据搬迁时间(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对拒不配合完善法律手续,或自搬迁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未按时交房的不予补偿。

  对于具体是如何补偿的问题,据相关人员介绍说,目前,仅按照别墅建筑成本价进行评估补偿,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完成签约将会被强制清理,或是要在评估的基础上扣减20%,甚至不予补偿。而且这个补偿价仅仅是盖起这个房子原材料的价格。

  那么这些别墅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违建?为什么区政府要拿出数千万来作补偿呢?

  据相关人员解释称,当初由于信阳市、区政府鼓励风景区开发建设,当时要求是要办理完手续之后才能进行建设,但是73套别墅目前没有一套别墅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没有土地手续以及建设手续的。另外他还表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还存在监管不严的情况,所以经信阳市政府研究决定,出资数千万作为拆迁补偿。那么按照该负责人所说的,这算是坐实了地方政府在违建别墅事件中的“过错”。

  可是明知道违法违规,为什么还会鼓励开发商购地、业主购房,这其中又有怎样的利益勾连呢......这些问题,显然都应该随着违建一事的浮出水面而“真相大白”。否则,这样被不清不楚的没收,然后清理、补偿既难言公道,也不利于警示后来之人。

  土地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立足之地,几乎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我们都清楚的知道,在我国建一个或大或小的仓库都需要很多道审批手续,等很长时间。因此,在这种环境下,中国相当多的建筑物是非法建设的,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比如当年深圳建设时,由于人口和企业来的太多,建设企业和住宅,用地等如果都到上面报批,有关管理层光给深圳审批,都来不及。于是,几乎一半多的住宅、办公楼和企业是未批先建的。

  而且,这情况在全国城乡建设领域中普遍存在着。面对这样的情况,全国各地组织人员开始清查违法建筑,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部门片面理解中央对个别事件的处理,开始去查清还没有举报的违章建筑和设施;有举必查,有违必拆,有拆必尽,在状态上成了全国城乡一场轰轰烈烈的拆违运动。

  有的甚至是胡子眉毛一把抓,管他能不能合法化,管它拆除后会发生什么后果,先拆了再说。

  拆归拆,但是也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拆除,可是实践中却有许多拆违活动不进行程序上的认定,也不进行催告,就直接拆除,尤其是在遇上征地拆迁的时候,只要是没有证的房屋征收,只要是没有拿到合法手续建的建筑都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从而达到不予补偿或是减少补偿的目的。

  根据《物权法》中的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对于这个规定确立了,无证房或是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再是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应当准确理解《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合法建造应是指建造时符合当时的规定,绝不是指现在的规定。因此,对于违法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该要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法律依据是关键。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是相关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法建筑的唯一标准。因此,只有违反了建告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是”违法建筑”。

  第二,是否违法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很多时候相关部门人员就直接说人家的房子是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这话不是哪个机关单位都能够说的,房子是违法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

  第三,对违法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法律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不同的。因此必须要把握好分寸,如果不把握分寸,则可能宽严皆误。

  最后,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自家房屋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被征收人权提出陈述及申辩,若当事人提出陈述及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此时,被征收人就要把握好申辩的权利,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那么这就属于违法。被拆迁人要积极的启动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进行维权,争取合理的赔偿。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