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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这里的土地要被征收!征地总面积43亩,快看有没有你家?

时间:2019-11-11     【转载】   来自:十堰晚报   阅读

  近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9]1340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0月3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 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武当街办堰口桥村,征地总面积为2.8760公顷(合43.14亩),其中:建设用地2.8760公顷(合43.14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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