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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系列之:相关部门违法逼迁,一审上诉被驳,二审据理力争获阶段性胜利

时间:2019-10-14     【原创】   阅读

  征地拆迁无小事,每一个环节都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着人们的生活品质,如果一旦出现相关部门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那么不仅给被拆迁人的生活带来麻烦,同时也会降低老百姓对于相关部门的信誉。最近,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受托办理一起以断电逼迁的案件,虽然案件到达二审法院,但是最终取得阶段性胜利。

  原告王先生系某村村民,该村被规划到征地拆迁的范围,2017年12月25日,某镇人民政府与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于违法逼拆目的,派人违法将王先生家中的供电线路剪断。

  王先生认为某县人民政府与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实施的行政行为属于滥用职权,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2017年12月28王先生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行政行为,王先生认为该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

  面对相关部门的不合法行为,王先生最终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其来到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将自己的情况与律师进行沟通。和雪莲律师与贾启华主任听了王先生的案子,给出明确的答复——相关部门行政行为违法,并且详细告知王先生拆迁过程法律知识以及案件可能会涉及到的衍生问题,最终王先生与凯诺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后,律师实地考察了解案情,收集调查案件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但是一审法庭认为断电和恢复供电不是行政行为,为此原告的诉讼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裁定驳回了其诉讼。

  面对一审法院的裁定,凯诺律师团队未作出妥协和让步,于是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称,断电行为系某县政府和自然资源规划局作为,对上诉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虽然,断电行为是供电局具体操作,但是《配合停限电工作联系单》上有某镇政府和自然资源规划局的盖章同时某镇政府也承认断电行为系其所为。所以,某县政府运用行政职权,借用供电局工作人员对上诉人电路进行强行切断,完成了其逼迁的目的。并且,某县政府和自然资源规划局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王先生进行违法断电的行政行为合法,断电行为是无法律依据和法定职权的。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断电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一审裁定是错误的,故最终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决,同时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该案件。

  在本案中,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在本案中,王先生家中供电线路被切断的行为,虽然具体实施系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但是《配合停限电工作联系单》已经明确:“依据某县政府决定,某镇组织力量对于某村王先生户开展联合行动,因执法过程涉及对用户停电,特向供电局借用相关具体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工作组成成员参与行政执法”,所以根据上述内容显示,12月25日涉案房屋被断电的行为,是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政府工作组成员参与行政执法,实施的断电行为。

  该断电行为已经不是纯粹的民事行为,而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能,委托他人而实施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且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应当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审认为起诉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属于使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水电关系人们的基本的生活,通过这种方式以此来逼迫被拆迁人不管是从社会道德和法律来的角度来说都是不能容忍,希望每一寸土地、每一间房屋都能在阳光拆迁中走过,让和谐拆迁成为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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