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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征收拆迁律师:签订协议后房子被拆,拆迁方却拒绝补偿该怎么办?

时间:2019-09-27        阅读

  凯诺拆迁律师经常收到众多被拆迁人的留言咨询,自家房屋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没几天就被拆了,可是拆迁方却迟迟不给补偿,此时被拆迁人连最后的筹码都失去了,深陷被动的局面,不知该怎么办。

  对于此种情况,凯诺律师也曾经办过类似的案例。李先生(化名)拥有合法宅基地面积170平方米。2015年,当地相关部门征收李先生所在村的 7公顷集体土地为国有,随后相关部门对此次征地的项目的情况都进行了公告。并随之公开了补偿方式,告知村民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置换。而李先生选择的为产权置换,并与之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明确的规定了产权调换的面积等内容。但相关部门却以李先生不满足条件为由未按照补偿协议给予补偿,遂委托了凯诺律师团队。最后,在凯诺律师的介入下,对方无力反驳。最终,法院判决相关部门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对李先生进行安置。

  那么如何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但拆迁补偿协议并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是属于行政合同,因此当拆迁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时不能采用民事协议的救济方式,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

  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并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有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在遇到此种情形,即直至协议到期拆迁方还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被拆迁人可以直接拿着协议原件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由此可知,协议原件将会是我们这次维权的关键之所在,所以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协议原件,对于拆迁方未能在第一时间签订协议并盖好章的一定不要轻易签字,避免被其利用各种借口所诱骗签订协议,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回去擅自篡改拆迁补偿金额、补偿期限等关键内容,你又无法拿出证据进行证明,就会很被动了。

  大家在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必须要手里掌握一份原件,只留一份复印件也是不行的,因为在诉讼过程,对于复印件除非有其他的强有力的证据来佐证,否则一般法院是不予以采信的。不过,在被拆迁人手中并无协议原件时不可轻易自行提起法律程序,但也不可气馁,此时你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来调取原件,掌握主动权,从而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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