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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时间:2019-09-24     【转载】   来自:四川省政府网站、四川农村日报等   阅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日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调整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长远生计按以下办法保障。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后

  怎么参保?

  政策调整后,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逐年缴费至符合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按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具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纳入居民养老保险;

  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从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职工养老保险。

  政策调整后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受影响吗?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系按国家要求,将原来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改为逐年缴费,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不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征地时,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不管你有多大岁数,只要你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只能从征地方案批准的次月逐年缴费,不能往前补缴。缴满15年且达到养老金领取的年龄条件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为了不影响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大龄和超龄被征地农民个人利益,调整后的政策确定了“待遇不降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确保政策调整前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一致:

  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

  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确定?

  怎么发?

  生活补贴标准按被征地农民达到享受生活补贴条件时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当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指数0.6的参保人员计发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间的差额确定,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随居保基础养老金调增而等额抵减。生活补贴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按月足额发放。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金

  征地时养老保险补偿费咋算?

  谁来筹集?

  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0%的比例,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的办法,一次性筹集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补偿费。

  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或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各地可按政策调整前后稳妥衔接的原则,确定计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基数。

  养老保险补偿费怎么管?

  怎么用?

  养老保险补偿费原则上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管理,用于逐年为被征地农民代缴核定年限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发放生活补贴、分类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人。对那些要求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的人员,经个人自愿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可予批准。但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各地将对一次性申领养老保险补偿费设置一定的条件。

  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可往职工养老保险转吗?咋转?

  按国家规定,政策调整并不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往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只是原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再通过补缴费的方式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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