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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宣判!因单方解约强拆承租鞋店,内江万达被判赔183万

时间:2019-09-23     【转载】   来自:红星新闻   阅读

  去年8月,四川内江万达广场金足鞋酷鞋店在一夜之间被拆毁,店内物品不知去向,鞋店方称是被内江万达广场方面砸毁的,而当时双方正处于店铺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期间。今年5月,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以内江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在双方《租赁合同》有效、单方通知解除合同无效且鞋店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鞋店为由,一审判决内江万达百货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鞋店损失183万余元(此前报道:租赁期内单方解约拆毁鞋店,内江万达被判赔183万)。

↑鞋店被拆毁前

  9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鞋店方了解到,在内江万达百货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9月17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鞋店被拆毁后

  内江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在上诉时认为,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约定,鞋店经营者邱某等13人应无条件配合公司所作的移柜及调整计划,故公司要求鞋店配合闭店无果后解除合同、进行清场不属于违约。对此,法院认为,双方《租赁合同》系内江万达百货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无条件配合”属《合同法》中规定的“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

  法院还认为,在双方就移柜、改变店铺位置和面积等事项发生争议协商无果后,鞋店选择起诉寻求救济,内江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在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尚无结论时,既未通知鞋店,也未告知法院,强行对案涉鞋店进行清场、拆除,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受合同和法律约束,认为自我认知一定高于法院最终裁判结果,其行为有违诚信,缺乏对法律基本的敬畏,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由此给鞋店造成的损失应由内江万达百货有限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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