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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拆迁律师:拆迁补偿方式如何选择?被征收人是否有选择的权力?

时间:2019-09-18        阅读

  征地拆迁时,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是合理、公平的,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其补偿方式一般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或是两种相结合。

  被征收人是否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从以上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征收人是有权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但是有些地方在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只给出了一种补偿方式,要么规定是货币补偿,要么规定是产权置换,这种做法其实是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剥夺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认为,补偿方式不仅是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作出补偿决定所必须要经过的一项实质性环节。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也曾遇到过不少因为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权而最终撤销了相关部门所作出的补偿决定的案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那么则具备了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可是这并不能代表拆迁方随时可以单方面的决定补偿方式,法律既然赋予了被征收人选择权,那么拆迁方就应当要尊重被征收人。

  拆迁补偿方式如何选择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选择产权置换的优缺点

  选择产权置换的优点:被征收人不用再担心无法用拆迁补偿买到合适大小的房子,不需要再为买房而纠结。

  选择产权置换的缺点: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对产权置换房的位置、户型以及环境等因素的选择则相对有限,另外,在选择产权置换时,被征收人往往看到的只是拆迁方给的房屋设计图,并看不到实体的房子,对于房屋的一些整体状况比如房屋质量等则无法衡量。

  同时,安置房一般都是期房,可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被拆迁人才能拿到房子。在等房子的这个阶段可能就会涉及到临时安置费或是周转用房的问题,如果拆迁方停止发放安置费或是无法提供周转房时,那么对于被征收人来讲则又多了一层困惑。另外,选择产权置换还可能存在安置房权属证件不齐全,无法办理产权证等问题。

  选择货币补偿的优缺点

  选择货币补偿的优点:货币补偿可一次性解决补偿问题,没有后顾之忧,且落实也比较的快,选择货币补偿相对于来说比较的自由,想在哪里买就在哪里买,可自行选择房子的位置、户型等,不会出现安置房迟迟不能交付、回迁迟迟不能落实的问题。

  选择货币补偿的缺点: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定,补偿评估往往会低,不一定能买到同等地段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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