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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你可知土地征收过程中有“批前公告”和批后公告?!

时间:2019-09-10        阅读

  上周最为引人关注的热门话题便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此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而此决定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主要是是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而在此之前,有很多被征收人并不清楚“征收公告”还分批前和批后的。今天凯诺律师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这二者究竟有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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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前公告

  也叫预征地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告知等叫法。

  所谓批前公告,由字面就可以得知,是向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申请土地征收审批之前,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而此公告告知的方式通常为村务公开栏等明显的地方张贴,还应在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公示、当地电视台公示、村内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来让被征收人知道此次征收的详细信息。并且,该公告中应明确记载被征收人对此次征收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等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批前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有采取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批前公告除了让公民拥有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外,被征收人此时最该做的便是回家整理好自己的权属证明,才能拿到合理满意的补偿。若是有相关权属证明丢失的则应尽快补办,并且还要及时学习与了解一些征收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将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更好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批后公告

  而批后公告的作用则是公开此次征地项目的批准事项。一般来说,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并且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公告主体)应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公告如下征地批准事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公告时间: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在公告以上内容后,被征收人可持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在批后公告发布后,公告内容中所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以上便是法律所规定必须公告的告知程序,凯诺拆迁律师提醒:作为一名合格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审查当地是否进行批前、批后的公告,以及其公告的具体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征收方未曾依法进行公告的,则将构成违法,你是可以依法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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