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400-678-5000

首页 >>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百问 >> 北京拆迁律师解析: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时该怎么办?
成功案例
更多
站内推荐
更多
详细内容

北京拆迁律师解析: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时该怎么办?

时间:2019-08-19     【原创】   阅读

  一、房屋评估的重要性

  房屋评估价值的多少有可能直接决定了最后到手的拆迁补偿数额,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房屋评估对于被征收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未经评估,补偿标准明显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类评估报告严重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很多拆迁项目中拆迁方通过降低评估价值,将本属于老百姓的补偿款,肆意侵占收入自己囊中。

  凯诺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房屋拆迁案件,其中房屋评估不合理、不合法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为常见的违法点之一。例如:征收方单独选择评估机构、将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列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不予计算房屋室内的装修价值、室内设施设备的补偿以及相关搬迁费用;选用降低房屋价值的评估方法等等。然而普通老百姓对房屋评估的相关规定了解甚少,在拆迁过程中轻易的签订了补偿协议,使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少了几倍,等到日后维权时,追悔莫及。

北京凯诺拆迁律师解析: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时该怎么办?

  二、那么面对不合理的房屋评估结果,老百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评估报告应依法送达给被征收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因此,被征收人应及时关注自己房屋的评估结果,如果迟迟没有收到房屋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就属于违反了法定程序。

  2.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要马上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不能超过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关注自己房屋的评估报告,在不懂的情况下可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因不懂法律,耽误了申请复核评估的时机。

  3.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不能轻易妥协放弃,一定要敢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得到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估结果。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地产机构复核评估的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再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当然申请鉴定也要注意时间的要求。

  三、最后,凯诺律师提醒:法律虽是统一规定,但是拆迁中出现的房屋评估问题千差万别。当你对自己的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时,一定要尽早地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Copyright 2014-2025,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400-678-5000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游泳场北路9号中润佳商务大厦四层


邮箱:bjcls@163.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手机:18601155977

版权所有: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8010697号-2   www.kncq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