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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应何时发放给被征收人,能否分期支付?由谁支付?

时间:2019-07-10        阅读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双方将补偿事宜协商签订完协议以后,被征收人便紧盯征收补偿款的发放问题了,而在凯诺律师实践过程中,总有一部分征收方拖延补偿款的发放时间,而面对他们“有理有据”的说辞,作为被征收人的自己却无从反驳,也不知该怎样维权!

  而今天,凯诺拆迁律师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在法律上关于征地补款是如何发放的?也就是由谁发放、具体的发放时间以及发放方式等问题。

  在了解以上问题之前,需要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征地过程中应该得到哪些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此可知在农村土地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可获得以下补偿: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在知道究竟该得到哪些补偿费用后,就跟随凯诺拆迁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问题:

  1、征地补偿款由谁支付

  由上述规定可知,青苗补偿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且安置补助费只有在不需要进行统一安置时,才有可能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农民个人。而土地补偿费则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来说容易出现争议的也正是土地补偿费。

  而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在凯诺律师时间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反映,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情况,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2、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就是说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支付,不能只支付一部分。也就是说,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这里的全部支付完毕,是指全额支付、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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