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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涉及十堰这5个村,共15公顷,补偿安置标准出炉!

时间:2019-07-01     【转载】   来自:十堰发布   阅读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6日发布《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具体情况我们赶紧来看看吧!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白浪村、方块村、柯家垭村、马路村和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15.7418公顷(合236.127亩)。

  白浪村,征地总面积为6.3472公顷(合95.208亩),其中:水浇地0.1725公顷(合2.5875亩)、旱地0.0051公顷(合0.0765亩)、林地1.3213公顷(合19.8195亩)、其他农用地0.0547公顷(合0.8205亩)、建设用地3.9243公顷(合58.8645亩)、未利用地0.8693公顷(合13.0395亩)。

  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3.2105公顷(合48.1575亩),其中:林地0.3866公顷(合5.799亩)、农村道路0.0538公顷(合0.807亩)、建设用地2.7701公顷(合41.5515亩)。

  柯家垭村,征地总面积为1.6368公顷(合24.552亩),其中:林地1.212公顷(合18.18亩)、建设用地0.4248公顷(合6.372亩)。

  马路村,征地总面积为0.3531公顷(合5.2965亩),其中:林地0.0791公顷(合1.1865亩)、农村道路0.0122公顷(合0.183亩)、建设用地0.2618公顷(合3.927亩)。

  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4.1942公顷(合62.913亩),其中:林地0.7213公顷(合10.8195亩)、建设用地3.4729公顷(合52.093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属Ⅰ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770元/亩,土地补偿费倍数9倍,安置补助费倍数11倍,征用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修正系数分别为0.7、1、1、0.5。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白浪村:

  水浇地:2.5875亩

  1.土地补偿费:2.5875亩×2770元/亩×9倍×1.42≈91599元

  2.安置补助费:2.5875亩×2770元/亩×11倍×1.42≈111954元

  3.青苗补偿费:2.5875亩×2770元/亩×1倍×1.76≈12615元

  旱地:0.0765亩

  1.土地补偿费:0.0765亩×2770元/亩×9倍×1≈1907元

  2.安置补助费:0.0765亩×2770元/亩×11倍×1≈2331元

  3.青苗补偿费:0.0765亩×2770元/亩×1倍×1≈212元

  林地:11.8195亩

  1.土地补偿费:11.8195亩×2770元/亩×9倍×0.7≈345870元

  2.安置补助费:11.8195亩×2770元/亩×11倍×0.7≈422730元

  3.林木补偿费:11.8195亩×2770元/亩×1倍≈54900元

  其他农用地:0.8205亩

  1.土地补偿费:0.8205亩×2770元/亩×9倍≈20455元

  2.安置补助费:0.8205亩×2770元/亩×11倍≈25001元

  建设用地:58.8645亩

  土地补偿费:58.8645亩×2770元/亩×9倍≈1467492元

  未利用地:13.0395亩

  1.土地补偿费:13.0395亩×2770元/亩×9倍×0.5≈162537元

  2.安置补助费:13.0395亩×2770元/亩×11倍×0.5≈198657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贰佰玖拾壹万捌仟贰佰陆拾元整(小写291.8260万元)

  方块村:

  林地:5.799亩

  1.土地补偿费:5.799亩×2770元/亩×9倍×0.7≈101198元

  2.安置补助费:5.799亩×2770元/亩×11倍×0.7≈123687元

  3.林木补偿费:5.799亩×2770元/亩×1倍≈16063元

  农村道路:0.807亩

  1.土地补偿费:0.807亩×2770元/亩×9倍≈20119元

  2.安置补助费:0.807亩×2770元/亩×11倍≈24589元

  建设用地:41.5515亩

  1.土地补偿费:41.5515亩×2770元/亩×9倍≈1035879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壹佰叁拾贰万壹仟伍佰叁拾伍元整(小写132.1535万元)

  柯家垭村:

  林地:18.18亩

  1.土地补偿费:18.18亩×2770元/亩×9倍×0.7≈317259元

  2.安置补助费:18.18亩×2770元/亩×11倍×0.7≈387761元

  3.林木补偿费:18.18亩×2770元/亩×1倍≈50359元

  建设用地:6.372亩

  1.土地补偿费:6.372亩×2770元/亩×9倍≈158854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玖拾壹万肆仟贰佰叁拾叁元整(小写91.4233万元)

  马路村:

  林地:1.1865亩

  1.土地补偿费:1.1865亩×2770元/亩×9倍×0.7≈20706元

  2.安置补助费:1.1865亩×2770元/亩×11倍×0.7≈25307元

  3.林木补偿费:1.1865亩×2770元/亩×1倍≈3287元

  农村道路:0.183亩

  1.土地补偿费:0.183亩×2770元/亩×9倍≈4562元

  2.安置补助费:0.183亩×2770元/亩×11倍≈5576元

  建设用地:3.927亩

  1.土地补偿费:3.927亩×2770元/亩×9倍≈979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壹拾伍万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整(小写15.7338万元)

  小河村:

  林地:10.8195亩

  1.土地补偿费:10.8195亩×2770元/亩×9倍×0.7≈188811元

  2.安置补助费:10.8195亩×2770元/亩×11倍×0.7≈230769元

  3.林木补偿费:10.8195亩×2770元/亩≈29970元

  建设用地:52.0935亩

  1.土地补偿费:52.0935亩×2770元/亩×9倍≈1298691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壹佰柒拾肆万捌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小写174.8241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共计:捌佰贰拾陆万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该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3人),征地前人均耕地 0.4296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0.4275 亩。货币安置6人(人均发放安置补助费1.9048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该局将会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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