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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34300元/平方米!荔湾区“三馆合一”征地补偿方案出炉

时间:2019-05-07     【转载】   来自:乐居百家号   阅读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公布了《“三馆合一”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征收区域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最高可获得34300元/平方米补偿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选择广钢新城融穗华府安置房。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宅房屋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非住宅的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按照框架结构(A)房屋229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B)房屋224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C、D)房屋219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的房屋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以广钢新城融穗华府安置房作为产权调换房源。选房原则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择安置房”的原则进行补偿安置。

  安置标准在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的产权面积基础上增加30%面积补偿安置(含公摊建筑面积)。被征收人选择的广钢新城融穗华府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购买,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按260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上至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按36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20平方米以上按46000元/平方米购买。

  如由于安置房不可分割等原因,被征收人选择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安置房,最高不得超出产权调换面积30平方米。

  住宅房屋征收实行征收奖励制度,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含视同合法产权面积)按5000元/平方米给予征收奖励,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房屋被征收人300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补助费。从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天内,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移交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含视同合法产权面积)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布后3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住宅按3400元/平方米、商业按48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在征收决定公布后45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按3000元/平方米、商业按45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在征收决定公布后6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住宅按2600元/平方米、商业按43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所以,框架结构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最高可以获得34300元/平方米补偿。

  未能在征收决定公布后6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出移交房屋的,不给予奖励。

  《“三馆合一”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如被征收人有意见,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明反馈到荔湾区长堤街1号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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