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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看完本文,你就会分辨出拆迁方以“拆违”代“拆迁”违法手段!时间:2019-04-24 在不少地区的征地拆迁项目中,总会有各别拆迁方为了完成业绩从而加快项目进程,最为惯用的手段便是以“拆违“代”拆迁”。但,今天拆迁律师将详细的为您讲解征地拆迁中违法建筑的认定以及合法拆除流程,并会为您做详细的标注每个阶段应注意的事项,非常实用,看完您必将会有所收获! 首先,为您介绍违法建筑的认定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调查 1、 制作执法调查(询问)笔录 2、 制作执法影像证据 3、 调取涉案房屋有无规划许可、房产证等档案 4、 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注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具执法身份证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 1、 当事人名称、地址 2、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 告知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 6、 作出机关名称、日期及其印章 制作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注意: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并制作笔录 催告书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注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行政机关拆除前作出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注意(很重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以上便是拆迁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征地拆迁中可能遇到的“拆违”知识点,大家一定要谨记以上流程,并注意其在认定调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这将会是您拿到满意补偿的关键之处!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