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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吉林长春土地征收案

时间:2019-04-03     作者:凯诺征地拆迁律师团【原创】   阅读

  近日,来自吉林省长春市浑南区净月街道的田先生一家,找到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求助。

  田先生一家上一轮土地承包时,自己和父亲总共分得将近四公顷的承包地。承包地离家不远,平坦肥沃,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耕种在同一片土地上,一家人和睦团结,其乐融融。

  前段时间,由于相关部门搞经济开发区建设,需要征收大面积农用地用作企业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田先生一家的承包地大部分位于征收范围内。就征收补偿事宜,相关工作人员与田先生一家展开多次商谈,但都因补偿标准分歧太大,没能及时达成补偿协议。

  然而日子一天天过去,相关部门的人突然不来找田先生谈补偿了。施工方还直接进场占地施工。田先生拦住施工方不让施工,施工方表示田先生父亲已经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其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田先生马上跑到村里询问村干部,村干部表示田先生父亲也是承包人之一,有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他父亲签订的协议对于他们全家人都有约束力;田先生又跑到街道,得到的答复是一样的。

  田先生无奈且无计可施,于是找到凯诺拆迁律师寻求帮助。田先生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同意补偿标准,而且就承包地分配问题,之前跟父亲还闹过意见。这些村里人都是知道的,村里面怎么能够在自己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与父亲签订协议呢,这难道不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经过详细询问了解得知,田先生与其父亲在几年前就承包地分配问题确实产生过纠纷,村里还曾出面进行过调解,至今纠纷还未彻底解决。

  凯诺律师分析,如果是这样的话,田先生的父亲签订协议就属于无权处分家庭共有财产了,而且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况。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那么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有效。由于田先生父亲与田先生之间存在纠纷,那么按照常理判断,其在没有获得田先生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应该有权代表田先生签订协议处分财产的。田先生父亲所签订的协议在没有得到田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应该是无效的。

  田先生非常赞同凯诺拆迁律师的分析,目前本案正在办理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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