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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签订完协议后拆迁方想“赖账”?那补偿款、安置房该怎么办?

时间:2018-12-10        阅读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相信大家都明白,就是一旦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这份协议立马就生效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被拆迁人的权利也就有了保障。

  但是经常有当事人向凯诺律所的值班律师反映,在签补偿协议的时候,拆迁方通常都会非常积极且非常爽快的答应了所有的条件,但是等到签完字之后没隔多长时间他们就反悔了.......有的是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或是安置房.........。实践过程中,这种情况是常常发生的,拆迁方不积极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是因为各种原因想单方面的撤销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

  《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要怎么办呢?

  凯诺律师说如果签订了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手里有协议原件且协议内容清楚的话,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不履行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合同义务时,被拆迁人可直接拿着协议原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或是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却拿走了协议原件,被拆迁人手里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于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拆迁方的套路或是一种手段。如果被拆迁人只拿复印件去法律起诉,那么很有可能法院是不受理的,即便是法律受理了,也有可能会因复印件的证明力较弱,导致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通过法律程序让律师调取协议原件,要求对方履行。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实践过程中,凯诺律师接到过比较多的就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签完协议之后,即没给被拆迁人原件,也没给被拆迁人复印件,直接拿走协议。因此我们不难想象这种情况最终的结果就是补偿款没按期还,安置房也没到手。

  拆迁方拿走补偿协议,会不会在上面随便写补偿数额,补偿期限等相关重要性内容,被拆迁人是无法知道的,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手里必须要有原件,在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下,需要咨询律师及时的介入到案件中,从而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拆迁协议究竟怎么签?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拆迁,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并没有经验,通常所签订的合同内容都不明确,导致以后拆迁方履行时会出现违约或是不认账的情况。

  对此拆迁协议合同内容一定要包括: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也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其次还要有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或是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协议里约定违约责任

  通常来讲,虽然拆迁方所答应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但近几年随着越来越多的拆迁项目的出现,拆迁方又急功近利的促进拆迁,很多被拆迁人都遭受了一定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提前防备,在协议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合同。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签相关拆迁补偿协议时被拆迁人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上的内容,否则可能会进入拆迁方的圈套。另外,空白协议最好是别签,一旦签了,发现拆迁补偿协议内空有问题或是觉得补偿不合理,想要撤回就非常的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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